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水渔业股票代码:00079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821室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国投大厦21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2 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已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确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上市公司/中水渔业 | 指 |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名称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7MC49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凤 |
注册资本 | 7,070,000万元 |
营业期限 | 2020-12-24 至 2030-12-23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821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李友生 | 男 | 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陈勇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陈冬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李庆锋 | 男 | 董事 | 中国 | 广东 | 否 |
翁恺宁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杨贵芳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余小林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张华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注:由于中国诚通集团人员变动,李洪凤已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尚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因此未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列入本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总持股比例高于5%。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减持或增持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严格遵守减持新规及相关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中水渔业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中水渔业20,881,670股A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水渔业5.71%股份。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中水渔业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中水渔业 | 股票代码 | 00079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82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0,881,670股 变动数量:20,881,670股 持股比例:5.71% 变动比例:5.7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办理完成股份发行和上市手续之日。 方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上市公司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