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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4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2-37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175,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12 %。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6日(星期三)。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章锋先生以9.66元/股的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75,983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604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471,864.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28,135.87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新增股份于2020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5,712,412股增加至430,888,395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章锋先生承诺情况如下:

1、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①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②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③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3、作为公司董事的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①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⑦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章锋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章锋先生于2021年12月15日与章力(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章锋先生之子)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64,438,92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95%,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15.47%)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章力先生行使。同时,公司股东史襄桥、王争业、赵勇刚于2021年12月15日分别与章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回天新材6,150,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1.4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本次交易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章锋先生变更为章力先生,章锋与章力、王争业、史襄桥、赵勇刚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2022年1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章锋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承诺自离任董事职务后半年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章锋先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6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175,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12 %。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否质押/冻结
1章锋5,175,9835,175,9831.2012%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91,691,67021.28%-5,175,98386,515,68720.08%
其中:高管锁定股86,515,68720.08%086,515,68720.08%
首发后限售股5,175,9831.20%-5,175,983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39,196,72578.72%5,175,983344,372,70879.92%
三、总股本430,888,395100%0430,888,395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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