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ZHONGLUN W&D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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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捷诚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永信四季康养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是否构成
一致行动人之专项核查意见
二O二二年七月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了解,错误认为永信投资、深圳捷诚不是永新华控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所以采取了永新华控股集团与张新龙、文lj克燕补签《股权转让暨代持协议》措施,将事实上的
一致行动关系通过协议进
一步明确。经核查永新华控股集团与张新龙签署的《股权转让暨代持协议》以及永新华控股集团与张新龙、刘克燕签署的《股权转让暨代持协议》,该等协议的签署进一步明确和巩固了永新华控股集团对永信投资、深圳捷诚的
一
致行动安排。
二、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深圳捷诚、永信投资与永新华控股集团、永新华韵之间应当被认定为
一致行动人。
本法律意见书
一式会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c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