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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鹰信质: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2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长鹰信质股票代码:002664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长鹰云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1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知春路致真大厦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备查文件 ...... 12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长鹰信质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鹰云启西藏长鹰云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长鹰大航西藏长鹰大航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长鹰天际长鹰天际(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资管计划管理人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的受益人
本次权益变动根据北京金融法院(2021)京74执3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104,005,200股“长鹰信质”股票(不包括股息、红利等孳息)作价人民币1,571,830,587.6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抵偿等额债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西藏长鹰云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Y053Q
法定代表人王军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1-09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1室
经营范围无人机自动控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销售计算机及软件与辅助设备;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企业管理;经济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01-09 至 2046-01-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曾用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军文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中国中国

石磊

石磊董事中国中国
白致铭董事中国中国
龚劲铭监事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的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法院裁定以物抵债。2022年5月5日,北京金融法院出具(2021)京74执3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104,005,200股“长鹰信质”股票(不包括股息、红利等孳息)作价人民币1,571,830,587.6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抵偿等额债务;并扣划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104,005,200股“长鹰信质”股票相应的红利16,640,832.00元至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长鹰信质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登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暂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长鹰云启

长鹰云启无限售条件股份104,005,20025.7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法院裁定以物抵债。

裁定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裁定日期:2022年5月5日

执行裁定书:(2021)京74执315号之一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代表“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被执行人西藏长鹰云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仲裁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2021)京仲裁字第3162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长鹰云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信证券(代表“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申请强制执行,北京金融法院于2022年3月16日10时至2022年3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标的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2022年5月5日,北京金融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解除长鹰云启持有的104,005,200股“长鹰信质”股票及红利的冻结及质押登记,将104,005,200股“长鹰信质”股票作价人民币1,571,830,587.6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代表“中信证券中信信

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抵偿等额债务,并扣划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104,005,200股“长鹰信质”股票相应的红利16,640,832.00元至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年5月,北京金融法院出具(2021)京74执31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解除上述104,005,200股“长鹰信质”股票以及相应的红利16,640,832.00元的冻结及质押登记,并扣划至中信证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登记。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长鹰云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王军文

2022年7月1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执行裁定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6、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长鹰云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王军文

2022年7月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股票简称长鹰信质股票代码00266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长鹰云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人名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04,005,200 持股比例:25.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比例持股种类:人名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下内容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 其 对 公 司 的 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长鹰云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王军文

2022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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