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56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股份司法裁定划扣股份完成过户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司法裁定的基本情况
1、2021年11月30日,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西藏长鹰云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鹰云启”)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1)京74执31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2、2021年12月2日,长鹰云启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纠纷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3、2022年2月9日,公司查询淘宝网获悉长鹰云启持有的公司104,005,200股股份被北京金融法院于2022年3月16日10时至2022年3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年3月17日,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网上拍卖无人报名参与竞拍,本次拍卖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8)。
5、2022年4月13日,公司收到长鹰云启发来的北京金融法院(2021)京74执3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1)解除对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104,005,200股“长鹰信质”股票及红利(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002664)的冻结及质押登记(质权人名称及质押冻结序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180020170426EL022994)。(2)扣划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104,005,200股“长鹰信质”股票相应的红利10,400,520.00元至北京金融法院执行案款账户。(3)将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104,005,200股“长鹰信质”股票(不包括股息、红利等孳息)作价人民币1,571,830,587.6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抵偿等额债务。(4)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相关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6、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22年7月1日,公司经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查询,显示北京金融法院对长鹰云启持有公司104,005,200股股票已解除冻结,至此,长鹰云启持有公司104,005,200股股票不存在冻结、质押情况。同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通知,其已收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抵偿债务涉及的104,005,200股股份,已成功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证券代码:002664
(二)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三)持有人全称:西藏长鹰云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划转数量:104,005,200股(无限售流通股)
(五)受让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的受益人)
(六)划转依据:北京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74执315号之一
(七)划转日期:2022年6月30日
三、本次过户前后长鹰云启及中信银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过户前持股情况 | 本次过户后持股情况 |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长鹰云启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4,005,200 | 25.75 | 0 | 0.00 |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104,005,200 | 25.75 |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中信银行持有公司104,005,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7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中信银行持有公司无限售股104,005,2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75%,为公司单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尹兴满先生,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尹兴满 | 43,804,800 | 10.85% |
2 | 叶小青 | 39,750,000 | 9.84% |
3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凤呈祥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894,050 | 3.44% |
4 | 尹强 | 11,250,000 | 2.79% |
5 | 上栗县创鼎投资有限公司 | 10,050,000 | 2.49% |
6 | 尹巍 | 6,292,550 | 1.56% |
合计
合计 | 125,041,400 | 30.96% |
综上所述,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中信银行已根据权益变动情况编制《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鹰云启编制了《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