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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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1-5 |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323号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同和药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如实反映同和药业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2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同和药业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如实反映了同和药业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同和药业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上 海 二O二二年七月一日
使用情况报告 第1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于2020年8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16次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9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259号文《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6亿元,发行数量为3,6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2%、第六年
2.8%,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3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5月3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2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元;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金额为人民币356,268,800元,已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到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36050110236100000259账户、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8115701013000253091账户。前述账户均为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34,629,634.59元。
使用情况报告 第2页
(二) 募集资金实际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缴入日期 | 金额 | 累计已使用金额 | 截至2022年3月31日余额 | 款项用途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 | 2020年 10月30日 | 206,268,800.00 | 171,639,593.00 | 34,629,207.00 | 可转债募集资金 |
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 | 2020年 10月30日 | 150,000,000.00 | 149,999,572.41 | 427.59 | 可转债募集资金 |
合计 | 356,268,800.00 | 321,639,165.41 | 34,629,634.59 |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0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360,0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5,809,405.66 |
募集资金净额 | 354,190,594.34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注 1) | 73,116,222.96 |
减:募投项目资金投入 | 248,202,225.57 |
减:结余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注2) | - |
减:销户时零星余额转普通账户 | - |
加:累计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手续费 | 1,757,488.78 |
募集资金余额 | 34,629,634.59 |
注1: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4,352,072.02元,由于发行费用项目的5,809,405.66元中已包含募集资金需置换的资金1,235,849.06元,故实际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3,116,222.96元;
使用情况报告 第3页
注2: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笔募集资金于2022年1月已经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4,352,072.02元,由于发行费用项目的5,809,405.66元中已包含募集资金需置换的资金1,235,849.06元,故实际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3,116,222.9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金额 |
年产100吨7-甲氧基萘满酮、30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2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 | 73,116,222.96 |
合计: | 73,116,222.96 |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2022年1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使用情况报告 第4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2年 03月 31 日,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注1)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 |||
累计实现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 年1-3月 | ||||
1 | 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 | 0.40% | 8,445.9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3.38(注2) | 73.38 | 不适用(注3) |
合计 | 0.40% | 8,445.9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3.38 | 73.38 | 不适用 |
注1:承诺效益及实际效益均为税前效益。注2:截至2022年3月末,募投项目整体尚未进入试生产,产品为部分车间试生产产出,销售目的主要为客户研发使用。注3:根据公司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对“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 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试生产开始时间由2021年12月调整至2022年8月,正式投产时间由2022年12月调整至2023年8月。截至2022年3月末,募投项目整体仍处于建设期。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根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吨7-甲氧基萘满酮、30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2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期为3年,第4年起预计效益如下:
使用情况报告 第5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第1-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第7-13年 |
预计效益 | 建设期 | 5,935.85 | 8,347.32 | 8,445.95 | 8,445.95 |
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试生产开始时间由2021年12月调整至2022年8月,正式投产时间由2022年12月调整至2023年8月。于2022年3月31日,年产100吨7-甲氧基萘满酮、30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2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整体尚处于建设期,其中部分车间已进入试生产,销售目的主要为客户研发使用。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2年7月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419.0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2,131.8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2020年度: | 13,574.6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2021年度: | 15,927.13 | |||||||
2022年1-3月: | 2,630.04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 | 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 | 35,419.06 | 35,419.06 | 32,131.84 | 35,419.06 | 35,419.06 | 32,131.84 | 3,287.21 | 2023年8月 |
合计 | 35,419.06 | 35,419.06 | 32,131.84 | 35,419.06 | 35,419.06 | 32,131.84 | 3,287.21 |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注1)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1-3月 | ||||
1 | 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 | 0.40%(注2) | 8,445.9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3.38(注3) | 73.38 | 不适用(注4) |
合计 | 0.40% | 8,445.9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3.38 | 73.38 | 不适用 |
注1:承诺效益及实际效益均为税前效益。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销售额与预测销售收入之比。注3:截至2022年3月末,募投项目整体尚未进入试生产,产品为部分车间试生产产出,销售目的主要为客户研发使用。注4:根据公司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对“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 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试生产开始时间由2021年12月调整至2022年8月,正式投产时间由2022年12月调整至2023年8月。截至2022年3月末,募投项目整体仍处于建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