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324号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0年3月5日、2021年3月31日、2022年4月22日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16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470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280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责任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及合理。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二二年七月一日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0.53 | -172.51 | -379.4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06.93 | 518.82 | 293.4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7.57 | 6.79 | 46.9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0.00 | -19.00 | 0.21 |
小计 | 233.98 | 334.09 | -38.91 |
所得税影响额 | -40.99 | -55.93 | 9.47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 |
合计 | 192.99 | 278.16 | -29.45 |
企业法定代表人:庞正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锦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波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一、 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政府补助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政府补助明细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标准化厂房补助 | 4.75 | 12.37 | 4.75 |
37亩环保用地 | 11.24 | 1.75 | - |
扶持资金 | - | 63.03 | 100.00 |
出口奖励 | 141.11 | 126.03 | 90.21 |
财政补助及奖励 | 55.24 | 100.17 | 75.76 |
专项资金 | - | 2.79 | 9.60 |
职务类补贴 | 86.00 | 51.07 | 8.96 |
扶贫车间补贴 | 1.30 | 1.10 | 0.80 |
税收贡献奖 | - | - | 0.50 |
贴息补偿 | - | 153.75 | - |
个税返还 | 7.29 | 6.78 | 2.83 |
合计 | 306.93 | 518.82 | 293.40 |
二、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说明
公司无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说明
公司无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