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明伟万盛向银行申请保函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反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华力方元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关联交易原则,采取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北京华力方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方元”)提供对外担保,有利于推动华力方元既定的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华力方元的经营效率和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海鹰、李燕、李春升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