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8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到董事9人,由公司董事长高小离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讨论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世纪城支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来福士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明伟万盛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申请开具不超过600万元保函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明伟万盛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融担保”)为明伟万盛上述保函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为苏融担保就本次事项向其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明伟万盛业务的开展,明伟万盛属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提供反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华力方元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500万元,期限1年,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方案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董事长高小离先生因担任华力方元的董事,回避表决,因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 7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