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慎核查,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北京华力方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方元”)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华力方元其他股东为公司的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海鹰、李燕、李春升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