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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永和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2

独立董事意见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二、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相关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三、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独立董事意见

2、激励对象均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7月1日为授予日,按每股3.98元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1,60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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