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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将科技园区部分项目厂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具体如下:

①同意控股子公司佩尔公司向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出售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52号的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项下D#,销售面积不高于57,942.85平方米,销售总价不高于356,495,600.00元。销售总金额依据实际成交的物业对应的资产评估价值之和为准。【销售总金额=Σ(经资产评估确认的单套物业价值)】;

②同意控股子公司东湖光电向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出售位于江夏区庙山开发区庙山大道9号的东湖高新产业创新基地项目项下6#,销售面积不高于4,845.52平方米,销售总价不高于23,080,200.00元。销售总金额依据实际成交的物业对应的资产评估价值之和为准。【销售总金额=Σ(经资产评估确认的单套物业价值)】;

③同意控股子公司健康产业公司向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出售位于江夏区郑店街综合村的东湖高新国际健康城(A地块)一期项目项下13#配套楼,销售面积不高于5,334.03平方米,销售总价不高于23,675,600.00元。销售总金额依据实际成交的物业对应的资产评估价值之和为准。【销售总金额=Σ(经资产评估确认的单套物业价值)】;

④同意控股子公司葛店公司向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出售位于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建设大道与高新四路交汇处的东湖高新智慧城项目项下17#-19#、35#、36#,销售面积不高于41,655.77平方米,销售总价不高于159,689,400.00 元。销售总金额依据实际成交的物业对应的资产评估价值之和为准。【销售总金额=Σ(经资产评估确认的单套物业价值)】;

(2)同意上述①-④分项约定的标的物业交易,由控股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双方将依据各标的物业资产评估报告所载的标的物业单方售价、建筑面积及单户物业的价格最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董事会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062)。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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