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6月15日,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交易期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曾海屏 | 总经理 | 2022.3.14-2022.3.23 | 2,000 | 2,000 |
2 | 王丽琼 | 中层管理人员 | 2021.12.20-2022.1.12 | 6,000 | 6000 |
3 | 杨小平 | 中层管理人员 | 2022.4.26-2022.4.29 | 700 | - |
4 | 张岚岚 | 中层管理人员 | 2022.1.5 | - | 1,200 |
5 | 黄广湘 | 中层管理人员 | 2022.3.23-2022.6.14 | 26,600 | 21,600 |
注: 2022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曾海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1、激励对象王丽琼、杨小平和张岚岚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均系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曾海屏、黄广湘在自查期间包括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信息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由于上述人员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基于其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了股票买卖,主观上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况。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认识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应在知悉相关信息后买卖公司股票,基于审慎性原则,上述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除上述5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且2名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进行股票交易的员工已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