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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辐照)及权属公司负债管理,强化各权属公司法人主体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国务院国资委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有权属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以下简称各权属公司)。

第三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第二章 负债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总部及各权属公司融资应遵循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和方式经济的原则,采用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确定筹资规模,按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金辐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总部及各权属公司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利息支出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总部及各权属公司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执行。公司总部及各权属公司要严格控制或有负债,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三章 负债管理类别

第七条 负债管理类别包括融资负债、日常经营负债、投资负债、其他负债。

(一)融资负债是指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二)日常经营负债、投资负债是指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等。

(三)其他负债是指除上述类别外的负债。

第四章 负债管理决定机制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融资负债事项的审议批准或作出决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负债管理制度的审议批准及对融资负债进行审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党委会负责对负债管理制度及负债事项进行审议或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各权属公司负责拟订负债管理制度、负债计划或预算。

第五章 负债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财务部是负债管理综合部门,具体负责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债务管控,包括债务风险预警及动态监控。

第十三条 投资发展部是投资负债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投资项目建设过程形成的负债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外负债法律审查及法律风险把控,包括负债合同事项审查、或有负债事项审核及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薪酬负债管理,组织落实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关于职工收入分配管理的有关决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设备安环部负责预计负债钴源弃置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处置管理方案等工作。

第十七条 董事会事务部协同负责债券发行等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各权属公司应当做好本单位的日常负债管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编制年度负债预算,避免出现超出年度预算情况。若超出预算范围,则须上报公司总部备案,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

第五章 监督问责机制

第十九条 公司对债务风险实行动态监测,做好资金动态平衡计划,严防资金链断裂风险。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提高前瞻性和预测力,做好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定期排

查存在的债务风险问题,制定风险防控目标和措施;同时监测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带息负债比率、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现金比率等重要指标变化,着力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第二十条 审计部不定期组织对公司总部及权属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负债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违规行为,督促落实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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