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04家企业通 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鲁科高字〔2012〕19号),我公司已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的复审,资格有效期三年。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本公司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2011年至2013年),可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本公司2011年企业所得税已按15%的税率预缴。因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 定事项不影响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业绩。本公司在2011年三季度报告中,对201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在20%以内的预测不变。 特此公告。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7 日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2-02-08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