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修订的《经理层成员薪酬激励和业绩考核办法》对经理层成员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经理层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
二、关于公司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该制度,符合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大力培养选拔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优秀年轻企业管理人员。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
三、关于公司经理层薪酬激励及业绩考核办法(修订)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制定的《经理层成员薪酬激励和业绩考核办法》
进行了修订,建立有效的经理层成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经理层成员薪酬激励和业绩考核办法》的修订。
独立董事:
牟文 王蓓 杨勇
邓昭平 严洪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