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有根、冯艳芳、申华萍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