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关催告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关发来的《中华人民国台州海关催告书》(杭台关缉催字【2022】0003号),全文如下: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关于2022年05月11日作出的杭台关缉违字【2022】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2022年07月08日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二、履行义务方式:缴纳罚款1874.1万元人民币(户名:台州海关罚没款,账号:
1990000101188701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分行营业中心)。
你(单位)对本催告书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逾期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