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6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集团”)发来的《通知函》,告知我公司: 盐田港集团持有本公司 1006500000 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67.37%,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原持有盐田港集团 100%股权,为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接深圳市国资委通知,盐田港集团 100%股权已划 转至深圳市国资委全资企业深圳市特区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特区建发”)名下,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于近期办理完毕。深圳市 国资委持有特区建发 100%股权,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划转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盐田港集团和实际控制 人深圳市国资委发生变化,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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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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