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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2-07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12年2月3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2年1月
30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南昌
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
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6,000 万元,用于支付江西省行政
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让 72 家污水处理厂总价款 5%的质保金。借
款期限壹年,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 10%。
    详见同日《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南昌水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2-004 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 5
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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