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
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最高担保额 10,000 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 6,687 万元
(含本次担保),其中 5,600 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087
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 201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授信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交通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用于洪城环保支付全省 72 家污水处理厂收购款的
5%质保金,授信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人民币。近日,
洪城环保与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
合同》(编号:18(2011)19 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期间为一年,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洪城环保提供担
保,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8
(2011)20 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 998 号北楼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史晓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
外)
股东情况:洪城水业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 100%;该公司为洪
城水业全资子公司。
洪城环保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洪城环保资产总额 260,976.13
万元,负债总额 178,246.92 万元,净资产 82,729.21 万元,实现净
利润 4,813.44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最高担保额
10,000 万元人民币)。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
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担保系为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担保未与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
违背,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何渭滨先生、章卫东先生和李良智先生一致同意
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为该全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 6,687 万元(含本次
担保),占公司 201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4.15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