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54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通过法院裁定方式取得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104,005,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75%,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尹兴满先生。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的受益人)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注册资本:48,934,796,573.00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成立日期:1987年4月20日经营期限:1987年4月20日至长期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邮政编码:100020联系电话:+86-10-66638188传真:+86-10-65559255中信银行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截至本公告日,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信银行32,284,227,773股股份,占中信银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信银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中信银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西藏长鹰云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鹰云启”)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1)京74执31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8)。
2、2021年12月2日,长鹰云启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纠纷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3、2022年2月9日,公司查询淘宝网获悉长鹰云启持有的公司104,005,200股股份被北京金融法院于2022年3月16日10时至2022年3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年3月17日,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网上拍卖无人报名参与竞拍,本次拍卖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5、2022年4月13日,公司收到长鹰云启发来的北京金融法院(2021)京74执3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
(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1)解除对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104,005,200股“长鹰信质”股票及红利(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002664)的冻结及质押登记(质权人名称及质押冻结序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180020170426EL022994)。(2)扣划被执行人长鹰云启持有的104,005,200股“长鹰信质”股票相应的红利10,400,520.00元至北京金融法院执行案款账户。(3)将被执行
人长鹰云启持有的104,005,200股“长鹰信质”股票(不包括股息、红利等孳息)作价人民币1,571,830,587.6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抵偿等额债务。(4)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相关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但尚未收到过户登记通知书),待公司收到标的股份过户登记通知书后将第一时间对外公告。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法院裁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104,005,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75%,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及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银行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