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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农: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推荐的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申请文件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以下问题涉及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问题1.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问题2.市场地位及产品竞争力,问题6.发行人是否独立于利欧股份,问题11.毛利率水平合理性及业绩下滑风险,问题12.原材料供应及成本传导机制,问题14.其他财务问题,问题15.募集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可行性,问题17.其他问题。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3

问题1.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 3

二、业务与技术 ...... 5

问题2.市场地位及产品竞争力............................................................................. 5

问题3.研发与技术竞争力..................................................................................... 7

问题4. ODM等销售模式及变化趋势 ................................................................. 9

问题5.采购构成及与外协加工相关情况........................................................... 12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4

问题6.发行人是否独立于利欧股份................................................................... 14

问题7.关联交易合理性与公允性....................................................................... 15

问题8.关于同业竞争披露的充分性................................................................... 17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7

问题9.境外销售真实性及稳定性....................................................................... 17

问题10.经销模式下收入真实性......................................................................... 22

问题11.毛利率水平合理性及业绩下滑风险 ..................................................... 23

问题12.原材料供应及成本传导机制................................................................. 26

问题13.存货余额较高及跌价原因..................................................................... 27

问题14.其他财务问题......................................................................................... 28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32

问题15.募集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可行性......................................................... 32

问题16.发行相关事项......................................................................................... 32

问题17.其他问题................................................................................................. 33

一、基本情况

问题1. 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披露文件,自发行人挂牌以来,公司实际控制权共经历两次变化。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利欧股份、实际控制人为王相荣。2018年7月大农机械实控人王洪仁及其子王靖收购利欧股份21%的股份,王洪仁、应云琴(王洪仁配偶)通过大农机械间接持有浙江大农30%股份。王洪仁、王靖、应云琴合计控制浙江大农51%的股份,直至2019年4月,利欧股份提名董事数量缩减为两人,利欧股份不再将发行人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至此浙江大农的控制权转让事项彻底完成。王洪仁去世后,所持股份由王靖和应云琴继承,现公司王靖及应云琴共控制发行人49.7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利欧股份持有发行人43.72%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股权变动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运行情况、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利欧股份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和营收业绩的影响,说明认定王靖和应云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理由。

(2)说明两次控制权转移的流程和效力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合规性问题,控制权变动时点认定的准确性,控制权变动时点滞后于股权转让时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影响股权

稳定,王洪仁、王靖从利欧股份收购发行人股份的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属于自有资金,遗产继承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其他约定,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说明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结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利欧股份投资发行人的背景及目的,利欧股份于2018年转让发行人股份至不再实际控制发行人的原因,退出对发行人的控制但仍保持大额持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就技术或业务等方面达成合作,是否为公司获取订单提供帮助,如与第一大股东签订其他协议,请补充披露签订时间、背景和具体条款内容,并说明利欧股份与发行人或主要股东签订的相关协议或约定。(4)结合利欧股份在发行人经营管理中的影响及利欧股份2021年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大额亏损的原因及目前财务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规划,说明利欧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后是否存在大额减持股份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对前述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5)结合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相近,是否存在出现公司治理僵局的风险,是否存在控制权变动的风险,如有,请披露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已采取和拟采取的维持控制权稳定、公司经营稳定的措施及有效性,并对前述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及核查意见。

二、业务与技术

问题2. 市场地位及产品竞争力

(1)行业竞争格局及发行人所处位置。招股说明书中多处使用“行业领先”等类似表述描述自身的市场地位。请发行人:①按照产品类别和应用领域分类说明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分布情况以及发行人与国内外主流技术水平的差距,说明“作为行业内领先的高压柱塞泵和水射流应用产品的专业制造商”等表述是否有客观依据,如有,请详细说明。②结合行业内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分布情况、主要竞争对手主要情况及财务数据、市场份额,经营及盈利模式等,补充说明高压清洗行业的市场规模,发行人及主要竞争对手所占市场份额及排名情况,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境内外市场占有率,发行人产品在相关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变动趋势情况。③结合境内外市场特点分别说明高压清洗机械行业境内外公司的竞争格局及发行人的竞争优势,补充说明发行人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及市场地位,发行人已覆盖的地区、客户情况,是否存在市场份额被同行业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

(2)可比公司选取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为亿力机电、绿田机械和海特克动力,但并未选择利欧股份作为可比公司。请发行人:①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及合理性,利欧股份未被选择作为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所披露的可比公司的共性特征,是否存在其他与发行人同为Karcher公司、Koshin公

司等主要供应商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遗漏披露主要竞争对手或竞争对手不可比的情况,如存在请补充披露相关竞争对手的情况。②充分披露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以及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

(3)补充披露并分析主要产品的竞争优势。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包括高压清洗机、高压柱塞泵和清洗机附件,但近半营收来源于高压清洗机附件,包括喷枪、喷杆、洗地盘、高压管、喷头和卷管架等。请发行人:①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的核心部件的认定情况,发行人所采取的高压柱塞泵单独销售、清洗机附件单独销售与高压清洗机整机销售几种销售模式的具体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销售模式的主要客户、主要用途、营收占比、利润构成、核心技术体现等,说明清洗机附件是否作为零部件单独销售或与采取与整机合并销售的模式,说明清洗机附件单独销售的原因其核心技术体现,说明发行人核心部件单独销售情况及收入占比低于附件的合理性,所销售的各类部件是否均具有市场竞争力,并对上述情况做重大事项提示。②结合各类主要产品的产销量、产能水平、毛利率、技术水平、生产技术及工艺水平、销售区域及销售市场覆盖率等因素,披露并说明发行人各类主要产品与同行业竞品相比的竞争优劣势,产品创新性和竞争力如何体现,发行人在实现产品功能的核心零部件设计、制造等方面相较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优势,发

行人产品在产品功能、清洁效果、使用寿命、节能环保等方面与竞争对手的对比情况,主要产品的技术体现和创新性优势,发行人主要销售产品是否体现创新性,是否符合北交所市场定位。

(4)市场拓展空间。根据申请材料,公司产品以境外销售为主,外销比例均在70%左右,订单获取方式为邀约报价,主要销售对象为境外贸易商、零售商和制造商,前五大境外客户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主要产品与下游产品的数量配比关系,以及下游境内外市场容量及需求规模,结合发行人产品定位、技术水平、主要客户、产品市场份额及细分市场竞争格局、其他领域拓展空间,分析发行人的境内外市场的业务增长空间,有无未来拓展计划,如有,说明未来业务拓展计划及对发行人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

请发行人针对性作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3. 研发与技术竞争力

(1)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核心技术包括高压清洗机设计制造技术、热水清洗机设计制造技术、自吸洗地盘技术、高压风送雾化技术、易启动技术等,均为发行人自主研发,但对于所处阶段、行业先进性等情况披露不充分。请发行人:①逐项披露各核心技术研发过程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参与人员、合作研发的对方(如有)、发行人及相关参与主体的主要承担的任务、研发重要时间节点、专利申请情况及相关权属、是否存在核心技术研发外包

的情况,以及核心技术的获得方式,结合相关情况说明将核心技术表述为“自主研发”是否准确。②补充披露核心技术的具体认定标准,发行人在高压清洗机领域的核心技术是行业通用技术还是发行人特有技术,如属特有技术,请详细披露核心技术的独特性和突破点。③补充披露核心技术所处阶段及划分标准,结合发行人各产品部件类型及来源、生产工序、生产设备使用情况,说明发行人各生产环节和部件的技术含量,详细说明核心技术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应用情况。

④结合核心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披露上述核心技术相比于同行业公司同类或相似技术的异同,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2)核心技术人员的影响。根据申请文件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原为王洪仁、鲍先启,后变更为鲍先启、彭宗元、肖玉林和郑敏。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创新产出能力,说明核心技术人员的变更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能否替代王洪仁先生满足公司技术需求。

(3)参与行业标准起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先后主持或参与制订了17项国家标准和2项行业标准。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标准制定的时点、主要参与方、标准级别,发行人及其员工在标准制定中起到的主要作用、主要竞争对手是否也参与了上述标准的制定,上述几项行业标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4)在研项目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目前有10项在研项目,投入资金基本在200万元以下,报告期内与浙江理工大学合作研发“动态非结构环境下协同清洁机器人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的主要研发项目的预算金额、投入情况、参与人员及人工预算、各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对应发行人现有产品及新产品的具体情况。②补充披露前述在研项目所处具体阶段、预计投产时间,发行人在研项目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区别和优劣势,研发成果是否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发行人对在研项目的定位和后续生产计划。③说明合作研发单位与发行人合作的背景、主要的研发成果、完成情况及在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在研项目中除上述合作研发外是否均为自主研发,相关项目的研发进度及预计实现时间,并结合研发实际开展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自主研发相关项目的能力。④结合发行人目前在研项目情况,说明目前在研项目目标提高的技术指标,是否能够有效弥补与国外主流技术水平的差距。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4. ODM等销售模式及变化趋势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高压清洗机、高压柱塞泵和清洗机附件,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以 OBM(自主品牌)和ODM(自主设计)模式为主,OEM(贴牌生产)模式收入占比较低。其中,境外销售以ODM为主,

境内销售主要采取OBM和ODM模式。(2)报告期内发行人OBM销售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ODM占比持续升高。

(1)各类业务模式下收入结构。请发行人:①说明高压清洗机、高压柱塞泵和清洗机附件在各期ODM/OEM/OBM业务模式下的销售数量、金额及占比。②说明报告期内客户总数量,按适当的销售金额标准进行分层,列示不同层级的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及占比;说明ODM/OEM/OBM业务模式下的产品结构、客户数量、金额分布情况及主要客户销售情况。③结合主要客户情况、所销售的产品类型详细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增长来源;说明各期收入和销量增长来源于原有客户、新客户的比例,客户数量,新客户开拓方式和定价公允性。

(2)ODM销售情况及稳定性。请发行人:①说明ODM模式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合作历史、主营业务、客户获取方式、采用ODM模式的原因、具体合作模式、订单签订方式、是否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销售产品类型及数量、定价原则或方法;上述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情况。②补充说明ODM主要客户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制度,发行人在客户同类产品供应商中的地位和份额,相较于其他供应商在质量控制、交货时间、产品价格等方面是否具备竞争优势,是否存在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③补充说明ODM产品定制化程度,是否主要依赖客户技术。④说明主要ODM客户采购产品所最终应用的终端产品品牌情

况、发行人销售收入分布情况,贴牌品牌商与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公司与各贴牌品牌合作协议条款的质量责任分摊机制,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与贴牌品牌商的纠纷、诉讼,并结合相关品牌销售情况分析对相关ODM客户的销售是否存在下滑风险。⑤结合与ODM客户合同约定是否有排他性条款等,说明是否存在主要客户要求发行人在服务客户上有一定的限制的情况,如不能超过几家或者不能服务直接竞争的对手等。

(3)业务模式经营规划。请发行人:①分析说明OBM与ODM的业务占比变化趋势对发行人收入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公司未来在销售模式方面(OBM 及 ODM、线上及线下)的主要经营规划,公司已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

②说明OBM产品的业务拓展方式、销售渠道,是否存在通过电商平台等进行线上销售的情况,如是,请补充说明线上销售的主要合作平台、合作和收费方式、结算方式、相关运营和广告费用等,线上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和依据,发生退换货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补充说明同时销售并采购情况。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2020年末对境外客户Easy Kleen 公司(加拿大)存在预付账款余额31.80万元。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境内前五大客户广东合力塑胶有限公司既是公司客户又是供应商。请发行人:①说明Easy Kleen 公司(加拿大)的基本情况、是否属于ODM/OEM客户,对该客户存在预付账款的

具体原因,与该客户的相关交易是否为独立购销,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的合作实质是否属于委托加工关系,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在同时销售并采购的客户名称、交易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及占比、交易定价机制及公允性,相关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情况。③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同时销售并采购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3)(4)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5. 采购构成及与外协加工相关情况

(1)采购构成相关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要产品为高压清洗机,主要采购内容包括:①用于自行生产制造零部件的基础原料,如铜棒、铝合金等;②外购零部件,如汽油机、柴油机、电机、金属零件、喷头、塑料件和胶管等。能源采购主要为电力,前五大供应商基本稳定,但存在同一原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情况。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对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品种及单价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同一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原因,采购单价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②披露上述各类组件自产及外购成品的金额及比例,存在外购的,披露外购原因、发行人是否掌握该组件的自主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工艺。③针对清洗机及相关附件,结合母子公司分工披露自产是否全部由子公司完成,说明子公司报告期内销售金额与发行人相关财务数据是否

匹配,是否存在利用合并范围内相关主体的税收优惠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④请发行人说明主要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与产品产量的配比关系,说明公司采购电费量和主要产品产量的配比关系,说明发行人2021年度耗电量显著上升的原因。

(2)外协加工相关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针对核心部件生产过程中的必要工序具备完整独立的生产能力,对高压清洗机及其附件和高压柱塞泵的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进行委托加工,但申请文件仅披露前五大委托加工商,且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只有4%。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外协厂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生产地、设备及人员、与发行人合作历史、合作模式、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任职关系或对外投资关系、是否具有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环保合规情况、发行人采购占其收入比重等。②补充说明外协加工的具体内容、应用产品及环节,结合典型案例,以图例的形式说明产品中生产主要工序(自行处理和外协需予以区分)、各工序耗用的时间及生产总时长、核心工序的内容及分类依据。

③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外协加工的组件种类、数量、金额,并与自产组件、数量、自有产能对比,结合产能情况说明外协加工是否具有必要性,是否对发行人独立性和业务完整性构成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依赖,发行人是否存在将外协环节纳入自产的计划。④结合同种工序外协成本和自主生产的成本差异情况、不同供应商提供同类外协加工服

务的单价情况,分析说明外协加工费用定价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⑤说明对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以及发行人与受托加工方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6. 发行人是否独立于利欧股份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曾为上市公司利欧股份(002131.SZ),后将部分股权转让给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初至2022年1月,利欧股份董事长王相荣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现任发行人董事张旭波一直兼任利欧股份董事,利欧股份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亦涉及少量高压柱塞泵销售及高压清洗机的生产、销售;利欧股份转让部分股权后直至2019年4月,利欧股份才不再将发行人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2013年利欧股份、大农机器和个体户莫丽萍三方签订代支付协议,由利欧股份代大农机器支付相关土地平整款,2019年利欧股份和大农机器对平整款进行分割,后2020年大农机器归还垫付土地平整款。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利欧股份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合作关系,利欧股份是否为发行人提供核心技术或其他技术支持,说明发行人与利欧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供应商和客户重叠情况,是

否依赖利欧股份获取客户,利欧股份是否与发行人实现了完全的业务分离。(2)发行人与利欧股份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分离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是否与利欧股份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说明发行人和利欧股份之间的人员管理和相关业务是否独立。(3)结合与利欧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情况,说明交易必要性、程序合规性、定价公允性等,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4)补充披露上述土地平整款的形成原因及归还情况,说明发行人和利欧股份之间的资金使用是否独立,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5)充分披露利欧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利欧股份及下属企业同类业务的产能情况、营业收入和利润占比等数据,说明该类业务在利欧股份的业务构成占比,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核心产品、核心技术相同或类似的情形,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上下游供求关系,前述股份变动是否存在规避同业竞争认定的情形。

请发行人结合实际情况对前述问题所涉事项作风险揭示,如有必要,请做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与依据,就发行人资产和业务是否完整、同业竞争、防止利益输送和资源占用的措施及其有效性发表意见。

问题7. 关联交易合理性与公允性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关联方横街玻璃、汉卡机械、

利欧浙泵、湖南泵业、利欧医疗等关联方既向发行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又向发行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利欧浙泵2021年为发行人境内前五大客户之一。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背景、合理性、定价公允性,是否需要并均在事前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结合前述企业设立背景、出资来源、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等,分析并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前述企业的股份或在前述企业任职,前述企业工商登记的股东是否为真实股东。

(3)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境内、境外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情况。(4)补充披露前述企业主要从事生产型业务还是贸易型业务,并说明发行人向其同时采购和销售的合理性。(5)结合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关联方经营情况说明其是否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设立,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相同的供应商、客户;结合市场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同类原材料或产品交易价格等情况,说明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6)关于关联方利欧股份浙江泵业有限公司(利欧浙泵),说明招股说明书第102页2021年度销售金额与第143页关联销售合计金额二者不一致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上述关联交易真实性、公允性采取的核查措施、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问题8. 关于同业竞争披露的充分性根据申请文件,王靖父亲王洪仁之胞兄王云林配偶应雪玲控制的科宁机械、应云琴之胞弟应光初配偶李仙玲控制的横街玻璃、王靖父亲王洪仁之胞妹王彩云配偶罗仙友控制的汉卡机械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类似之处,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上诉公司采购货物的情形。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通过委托持股等方式间接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2)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结合汉卡机械、横街玻璃和科宁机械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等,说明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上下游关系,申请文件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审慎,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3)结合汉卡机械、横街玻璃和科宁机械的资产、人员、业务、技术、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说明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关联方从事的具体业务等核查上述主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9. 境外销售真实性及稳定性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以境外销售为主,报告期内

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占比分别为71.36%、71.79%和74.48%,出口至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厄瓜多尔、澳大利亚、印度和南非等国家和地区。(2)外销主要采取ODM模式,发行人根据国际标准及客户提供的具体需求设计产品,并为其提供贴牌生产服务。(3)根据保荐工作报告,中介机构对外销客户的访谈方式主要为视频访谈。

(1)补充说明境内外收入构成。请发行人:①分别说明境内、境外销售的产品构成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境内、境外销售的各业务模式(ODM/OEM/OBM)收入占比,境内、境外的直销和经销收入占比。②说明境外销售收入的地区、国家分布,各区域客户数量及主要业务模式。

(2)主要境外客户订单可持续性。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发行人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外的原因,是否属于行业特色,境外收入金额及占比2021年大幅上涨的原因,境外业务开展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的销售渠道、交易模式、结算方式、售后服务模式等,区分直销和经销,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境外收入结构、毛利率情况、客户数量、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②区分直销和经销,分别说明境外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合作历史、主营业务、客户获取方式、订单签订方式、是否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业务模式(ODM/OEM/OBM)及各模式下收入金额及占比、销售产品类型及数量、定价原则或方法;上述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情况。③补充说明上述主要客户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制度,发行人

在客户同类产品供应商中的地位和份额,相较于其他供应商在质量控制、交货时间、产品价格等方面是否具备竞争优势,说明是否存在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④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的履行期限、实际履行情况,境内外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合同已到期的情况,后续合作是否存在不确定性。⑤根据申报材料,前五大境外客户Koshin公司(日本)在中国宁波设有公司进行高压泵、清洗机、马达等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高压清洗机及附件。请说明Koshin公司(日本)是否为以ODM/OEM销售为主的境外客户,其境内公司生产及销售情况;说明以ODM/OEM销售为主的境外客户在所在地区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情况,相关客户本身是否具备相关产品生产能力、是否存在由ODM/OEM转为自主生产并终止与发行人合作的可能,与发行人与合作关系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收入确认合规性。请发行人:①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外销贸易模式主要是FOB,在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请说明FOB等不同外销贸易模式下实现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是否存在因报关或装运不及时,产品积存在公司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并结转存货的情况;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有,请说明差异原因。②根据申报材料,对于内销收入,发行人在将产品运送至合同

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签收或双方对账确认后、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请说明内销收入存在客户签收或双方对账两种收入确认依据的原因,对应的合同约定、销售交货流程及凭证及主要区别,说明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采用双方对账方式的,说明对账时点是否明确约定、是否存在可由发行人调整对账时间等调节空间。③量化分析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外汇管理局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说明主要境外客户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结合境外收入规模、应收账款规模等,说明各期汇兑损益与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匹配。④根据保荐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存在合同客户与实际收货人不一致的情况,涉及第一大客户SGY公司(香港)。请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存在合同客户与实际收货人不一致的订单数量、涉及客户、具体原因。⑤说明第二大境外客户MiTM 公司(美国)在2021年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Mundimport 公司(巴拿马)成立后次年即成为发行人2020年和2021年第五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⑥区分外销和内销,补充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的月度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金额、主要客户情况等,结合订单下单时间、生产周期等,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提高的原因,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⑦说明与境外客户的退换货约定、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退换货情况、退换货原

因,各期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⑧结合境外主要经销商销售情况和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说明销售回款是否及时,是否存在经销商大量囤货虚增收入的情形。

(4)境外销售业绩稳定性。根据申报材料,国际航运运力紧张、海运价格上涨等因素对公司的出货货物交付速度及客户的采购成本有所影响;汇率波动为发行人2022年一季度净利润下滑的原因之一。请发行人:①结合各外销区域的收入变化、产品价格变化、国内外疫情影响、贸易摩擦相关关税政策变动、外销途径及运输集装箱市场及船运公司舱位紧张情况等因素等,分析报告期内对发行人和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合作关系、货物发运和清关时效等方面的具体影响;说明发行人具体应对举措,并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如果相关不利因素持续,是否会造成外销收入下滑,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②结合行业竞争格局和发行人的市场地位,说明发行人在境内、境外市场的竞争优劣势,销售收入集中于境外的原因,开拓境内市场面临的壁垒。③对汇率波动风险进行敏感性分析,分析和评估汇率波动风险的具体表现、影响程度、预期结果、应对措施,说明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适用指引第1号》)1-20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报告期内对境外客户整体收

入和应收账款核查的具体情况、并单独说明对境外经销商收入和应收账款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程序、走访和函证金额、比例、回函情况、未回函的原因、收入截止性测试情况等,并对发行人各期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视频访谈、实地访谈分别覆盖销售收入及占比;视频访谈、实地访谈的具体内容、访谈对象、时间、地点,视频访谈能否确认客户的真实性、客户经营情况、客户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的匹配性等,视频访谈取得的核查证据是否充分。

问题10. 经销模式下收入真实性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纳入直销范围的对象为生产制造商、终端企业用户,纳入经销范围的对象为贸易商和零售商。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为39.08%、38.68%和39.66%。

请发行人:(1)说明直销、经销的产品构成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对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销售的具体业务模式,不同模式(ODM/OEM/OBM)的收入占比。(2)说明各期直销、经销模式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说明向经销商销售与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毛利率比较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请进一步分析原因。(3)说明各期前五大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合作模式、合作历史、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合同签订方式、销售主要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说明主要经销商客户对应的终端客户情况,与直销客户是否存在重叠,如是,分析原因及合理性、必要性;说明

主要经销商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调节业绩的情况。(4)说明各期新增、退出经销商情况及收入占比、毛利率情况,各期经销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5)说明经销商各期实际退货、换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类型、客户数量、交易金额、收入占比及主要原因、会计处理等;说明向经销商各期返利情况、计提政策,销售返利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销售返利的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6)说明是否存在发行人前员工为经销商或在经销商任职、持股情形,是否存在经销商与发行人共用商号情形,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对照《适用指引第1号》1-23的要求,说明经销商业务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经销商客户及对应的终端客户的走访及函证程序、比例、走访及函证差异情况及原因,替代程序的具体方法、比例及差异情况。

问题11. 毛利率水平合理性及业绩下滑风险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8.00%、37.07%和32.99%,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直接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上涨。其中,高压清洗机毛利率由37.63%下降至22.85%、下降幅度明显大于可比公司,下降主要原因是动力设备价格整体上涨;高压柱塞泵、清洗机附件毛利率上下波动。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各年度差异逐渐缩小。(2)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销毛利率持续高于

外销毛利率,直销毛利率与经销毛利率变动趋势不同。(3)2022年第一季度,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下降至30.57%;实现营业收入6,974.65万元、同比增长3.16%,净利润795.94万元、同比下降28.68%,主要原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1)补充说明各类产品毛利率情况。请发行人:①结合产品结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的变动等,分析说明各类产品销售金额及数量、毛利率(剔除运费影响)变动趋势及原因,各类产品间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与可比公司的同类产品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请按照以下维度分别列示数据并分析:一是主要产品分为高压清洗机、高压柱塞泵、清洗机附件三类;二是高压清洗机、高压柱塞泵分别分为商用、民用、工业三类;三是高压清洗机附件按照商用、民用、工业和主要细分产品类别(如喷枪及喷杆类、附件套件及泵用配件、洗地盘类等)两个维度分析说明。②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及竞争者销售情况、主要客户产品升级换代周期、是否存在价格年降约定等,说明发行人高压清洗机销售单价逐年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他产品是否也存在类似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是否一致。③按照产品类别分别说明产品成本构成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构成变动原因、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量化分析动力设备、铜棒、铝合金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发行人各类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并说明2021年度高压清洗机毛利率下降幅度大于可比公司绿田机械、亿

力机电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降价销售。④说明人工成本上涨的具体情况及原因。结合报告期内各期生产人员数量、单位人工工时情况、薪酬政策等分析直接人工变动的合理性,生产人员数量与各类产品产量的匹配性、人均产量及变动的合理性,人员薪酬与同地区、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说明人均创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合理性。⑤说明招股说明书第99页中高压清洗机附件对外销量披露是否存在错误,如是,请更正。

(2)不同模式毛利率差异合理性。请发行人:①列表详细说明外销和内销的产品结构、同类产品售价、销售模式等因素差异,并结合上述因素等说明内销毛利率水平高于外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②结合产品结构、定价策略等因素,说明发行人经销模式毛利率先升后降、在2020年度超过直销模式毛利率的原因,直销、经销模式毛利率变化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3)毛利率及业绩下滑风险。 请发行人结合期后对主要客户销售价格变动、原材料价格变动、汇率变动等因素,说明期后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结合上述产品各自的毛利率变动及期后客户结构、订单金额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综合毛利率或部分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是否存在净利润下滑的风险,并针对性进行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

问题12. 原材料供应及成本传导机制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3.52%、82.03%和 81.60%。外采主要原材料包括铜棒、铝合金等用于自行生产制造零部件的基础原料,以及动力设备、金属零部件等外购零部件。

(2)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直接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上涨。

(1)原材料供应商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铜棒、铝合金、动力设备、金属零件等主要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名称、类型(贸易商/生产商)、采购金额及占比、基本情况、客户是否指定供应商,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供应商为贸易商的,说明终端供应商的名称及基本情况、通过贸易商采购的原因。②说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新增或新减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或其他利益安排。③说明台州驰成塑业有限公司成立当年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2)价格传导机制。请发行人:①说明上游采购价格变化与产品销售价格变化之间的是否存在传导机制,不同产品的议价能力是否存在差异,相关合同约定情况,是否能向下游客户转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结合报告期内的实际传导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何种控制措施防止毛利率进一步下滑。②说明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下跌对发行人成本、利润的影响,进行

敏感性分析,结合期后原材料价格变动、发行人销售模式特点(如ODM销售占比较高)、上下游议价能力、价格传导机制等说明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趋势,对相关风险提示内容进行量化分析并披露。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

(2)说明对主要供应商的发函、回函的比例,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结论;对主要供应商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数量、金额及占比,访谈的证据、数据及结果是否充分、有效。

问题13. 存货余额较高及跌价原因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363.10万元、8,464.83万元和8,945.9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0.92%、18.76%和19.04%,存货规模较大,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由于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发行人各期末分别确认存货跌价损失 393.05 万元、650.09 万元和 638.41 万元,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余额838.38万元。

请发行人:(1)区分产品类型,补充披露存货库龄结构,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2)说明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及库存商品存在订单支持的占比情况,结合客户订单量、原材料采购周期、产品生产周期生产备货政策等说明存货规模较大的合理性,与发行人产品特征、备货政策是否匹配。(3)说明报告期末发行人

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的减值准备余额较大的原因;各期末各类存货跌价损失的具体计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相应减值测算过程。

(4)详细说明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存货结构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库存积压、促销降低售价进而导致存货跌价的情况,存货跌价准备比例是否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实施效果。(5)说明发行人对存货的盘点制度,报告期内的盘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的盘点范围,是否对发出商品进行盘点、盘点地点、金额、比例等, 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参与存货监盘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监盘比例等。

问题14. 其他财务问题

(1)固定资产与产能匹配性。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总产能呈上升趋势;各期末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余额分别为12,567.32万元、12,578.20万元、12,518.11万元。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内产能的计算方法,与相关机器设备原值变动的匹配关系;补充说明除喷枪及喷杆类外,其他主要清洗机附件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②说明主要机器设备的具体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类型、数量、原值、净值、成新率。③说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残值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否配。④

说明在建工程的费用归集是否合规、在建工程是否在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后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利息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⑤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范围、地点、金额、比例等,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

(2)期间费用构成项目与业务的匹配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各明细项目存在波动。请发行人:

①说明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说明2020、2021年度收入增长但销售费用率下降的原因;结合业务特点和经营模式分析原因,详细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管理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如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②说明研发费用中各项目报告期内变动原因、研发材料投入的实物流转及处置情况,结合产品定制化生产的流程说明前期定制设计等支出在研发费用及生产成本之间的划分依据,发行人是否已明确研发支出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并得到有效执行,研发人员与其他人员是否准确划分,是否存在多计研发支出以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形;研发样品对外销售涉及的产品类型、金额、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③说明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及依据,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的具体情况、形成原因与货币资金的匹配情况。

(3)第三方回款及其他财务不规范情况。①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486.72 万元、618.04 万元和 591.4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1%、2.45%和 2.02%,主要为客户通过其关联方付款、客户通过外汇兑换公司代为付款、境外客户指定关系密切独立第三方公司付款。请发行人对照《适用指引第1号》1-21关于第三方回款的具体要求,说明各期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涉及不同合作年限的客户数量、付款次数,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真实性,各类情形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第三方回款的改进措施期后实施情况。②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出纳持有并保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大农机械全部两个银行账户的网银UK。请发行人说明发生上述事项的原因、整改情况,发行人保持财务独立性所采取的控制措施。③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转贷、现金交易、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个人账户收款等情形,如存在,请补充说明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则要求,相关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是否已整改,并说明针对性的内控措施是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对照《适用指引第1号》的要求对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进行补充披露,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4)对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进行终止确认的合规性。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已终止确认金额分别为1,197.85万元、1,332.03万元和953.15万元。请发行人:①说明各期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期初余额、本期收到金额、本期兑付及支付金额、期末余额等,并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出票方是否属于与发行人签订

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②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贴现、背书情况、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方式及具体影响金额,各期已背书或贴现但在各期末尚未到期进行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是否附追索权、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终止确认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③说明报告期后发行人应收票据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因到期无法兑付以及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账龄是否连续计算,未到期应收票据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④说明报告期内对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依据及充分性。

(5)政府补助核算是否合规。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1,437.47万元、1,350.35万元、1,280.82万元,均为政府补助;各期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

460.95万元、317.10万元和463.88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请发行人:①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内容说明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或计入当期损益的依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②说明各期末递延收益中主要政府补助的结转依据,余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延期结转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逐项说明对发行人及相关人员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异常标准及确定依据、是否存在核查范围过小或重要性不够的情形,并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问题15. 募集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可行性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868.33万股股票,发行底价为5元/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高压柱塞泵及泵组系统产品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2.58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派发现金股利4,203.75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高压柱塞泵及泵组系统产品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潜在客户、市场规模、竞争格局等外部情况及发行人自身现有业务、人员储备、技术储备、在手订单及未来订单获取能力等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募集资金规模的必要性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是否具有协同性或带来可预估的经济收益。(2)补充披露项目相关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最新进展,如未能按计划取得土地可能对发行人产生的影响及拟采取应对措施。就尚未履行的环评批复等程序及可能无法取得土地的风险进行重大事项提示。(3)结合募投项目长期资产、员工增加的规模,量化分析折旧、摊销或新增人工成本对发行人未来成本、利润的具体影响。(4)说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数额的测算依据,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发展规划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在进行大额分红后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6. 发行相关事项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5元/股;披露了稳定股价的条件,上市后三年内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请发行人:(1)说明本次公开发行底价及按照募集资金规模计算的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合理性,以及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对应的发行前后市盈率,综合分析说明本次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2)结合企业投资价值、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市场表现情况,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发行价格、稳价措施等对发行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7. 其他问题

(1)大农机械经营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大农机械仅从事房屋租赁服务,但发行人从大农机械处受让了部分商标使用权。请发行人结合大农机械的设立背景、股权历史沿革、经营范围变化、具体经营内容等情况,补充披露大农机械经营情况和与发行人的历史关系,与利欧股份共同设立发行人的原因,对发行人的出资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经营业务,是否独立经营,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情况,大农机械历史改制过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2)社保公积金缴纳合法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未为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请发行人:①说明未全员缴纳

社保公积金等情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说明发行人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律相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②按照未缴社保公积金原因补充披露对应的人数、占比,测算发行人可能补缴的金额以及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的具体影响。

(3)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所有的5处房产和3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均已抵押。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原因,对应的债务金额,说明是否存在因无法偿还债务导致资产无法使用的风险及其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若存在相关风险,请进行重大事项提示、风险揭示。

(4)生产资质齐备性及产品质量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要销售地区为境外,根据产品销售地区和行业的不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不同的认证。请发行人:①按照销售地区,说明是否取得开展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认证证书,是否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况,其到期后是否存在不能续期的风险,如有,请在申请文件中进行风险提示。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及许可的情形下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是否存在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是否曾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退换货,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纠纷或诉讼的情形,如有,请披露产品类别、批次、数量、金额、客户等具体情况。

(5)更换主办券商的原因及合理性。自挂牌以来,公司

变更过两次主办券商。2019年4月,公司主办券商由广发证券变更为华西证券;2022年2月,公司主办券商由华西证券变更为东亚前海证券。请发行人说明多次更换主办券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6)信息披露质量。请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申报会计师按照规则要求对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核查是否存在未披露重要信息或披露明显不符合要求以及文字错误等情况,如存在,请进行补充完善。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切实提高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本次公开发行的中介责任。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6)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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