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独立意见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相
关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以2022年6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29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王劲松、宋 岩、李大明、陆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