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载”)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借款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向中航机载申请借款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中航机载申请借款4,000万元。
独立董事:赵守国 汪方军 徐志刚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