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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898,788,66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1,883,000股后的股本1,896,905,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3,504,906.72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83,000.00股后的1,896,905,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63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
200*****180刘金成
300*****260骆锦红
401*****727刘建华
501*****260袁中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883,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

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1,898,788,667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03,504,906.72元/1,898,788,667股*10= 1.598413元。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598413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上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等将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2、咨询联系人:江敏

3、咨询电话:0752-5751928/2605878

4、传真电话:0752-260603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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