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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公司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调整方法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除离职人员及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考核结果为“E”)人员外,剩余44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44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38,041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冯海涛、吴建华、佘江炫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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