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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7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证券事务代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2年6月24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永辉先生、陈文进先生、徐力先生、谭文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周庆权先生、吴杰先生、陶剑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永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选举下列人员组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专门委员会成员召集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王永辉、周庆权、吴杰吴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文进、陶剑虹、周庆权周庆权
提名委员会王永辉、周庆权、吴杰吴杰
战略委员会王永辉、陶剑虹、吴杰陶剑虹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2年6月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黄伟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6月24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莫子瑜先生、陈俊辉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黄伟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黄伟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王永辉先生

2、副总裁:曾仑先生

3、财务总监:牛晓燕女士

4、营销中心总经理:谭光华先生

5、技术研发总经理:康志英女士

6、供应链总经理:钟均良先生

7、董事会秘书:徐力先生

8、内审总监:卢锋先生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王凤女士公司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黄滨先生,本次董事会换届离任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刘国宏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高管职务,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艳女士任期届满离任并已离职,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黄滨先生、刘艳女士、刘国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附件:人员简历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辉,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州万宝集团洗衣机工业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中药协会特聘副会长、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长、广州市工商联副主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永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陈淑梅女士为夫妻关系,监事陈俊辉先生为其配偶的弟弟。截至本公告日,王永辉、陈淑梅夫妇通过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670,578股,占公司总股本24.75%。除此之外,王永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陈文进,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广州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鲜宝冷冻食品厂财务副科长、科长兼厂长助理。2001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现分管公司合规风控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文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徐力,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管部经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投资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徐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1,701股,占公司总股本0.03%,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谭文辉,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广州市华侨商品供应公司计算机程序员、广州市黄埔新力发展公司业务经理。1995年至今任广州市昆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谭文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7,031股,占公司总股本0.0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周庆权,男,195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州市黄埔区中医院外科主治医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医院外科主治医师、副院长、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副院长、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勤处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庆权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吴杰,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242)独立董事。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陶剑虹,女,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中国医药公司广州医药采购供应站副主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现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88)独立董事,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23)独立董事,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136)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陶剑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监事会主席:黄伟华,女,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广州市石油公司会计、广州市黄埔区口岸发展公司主管会计、广州建翔码头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广州中汽协骏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董事、行政总监、监事,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伟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7,484股,占公司总股本0.04%,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监事:莫子瑜,男,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职于永辉药业公司、广州绿十药业有限公司、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市医药工业研究所。2002年加入公司,历任药政学术部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药政总监、学术支持中心总监、监事,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莫子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81,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监事:陈俊辉,男,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工作于广州市昆仑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昆仑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足球俱乐部。现任公司监事。

陈俊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淑梅女士的弟弟,除此之外,陈俊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副总裁:曾仑,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主治医师。曾任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主治医师,其参与的《电视胸腔镜手术的临床应用研究》项目荣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999年加入公司,负责生物医学工程及医疗器械开发、研究工作。曾任广州市香雪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白云医用胶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高迅医用导管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曾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94,137股,占公司总股本0.0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财务总监:牛晓燕,女,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共享中心总账业务部部长,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牛晓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营销中心总经理:谭光华,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药师、制药工程师。2001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销售总监助理、华南大区总监、销售总监、制药事业部副总经理、制药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兼任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药店发展促进委员会副会长、药促会广东分会会长,中国OTC协会营销专委会副主任、中国药店管理学院副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谭光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5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技术研发总经理:康志英,女,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制药高级工程师。2001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实验室主任,技术支持总监,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康志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05,787股,占公司总股本0.0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供应链总经理:钟均良,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供应链经理、副总监,现任供应链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钟均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4,686股,占公司总股本0.0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内审总监:卢锋,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2001年以来,曾任公司子公司广州市香雪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医用胶有限公司,公司资金部经理、财务总监助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内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卢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2,755股,占公司总股本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王凤,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本科。2018年1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王凤女士持有公司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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