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拟向兴湘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拟向兴湘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并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体现了兴湘集团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按照市场利率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费用确认标准公平、合理,且低于公司现行的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其他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签字):
冯建军 赵宪武 张超 马召霞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