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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九条 当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处理战略委员会日常事务。投资评审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2名,成员若干名。组长由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副组长在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择优选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 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有关工作;

(五) 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意见一致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经讨论通过的议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可采用视频、通讯方式召开。采用视频、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向董事会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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