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洪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6.71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6.21元/股
●“洪城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7月7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7号文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了1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洪城转债”,转债代码“110077”)。“洪城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6年11月19日止,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1年5月26日至2026年11月19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7.13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98)。
2021年7月9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21元(含税)。因此,“洪城转债”转股价格从7.13元/股调整到6.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洪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6)。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9999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4)。
根据公司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洪城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相应计算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因此,公司将对“洪城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在“洪城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因公司实施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的情况,本次调整公式为P1=P0-D,P0为6.71元/股,D为0.49999元,“洪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71元/股调整为6.21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
后一位四舍五入),“洪城转债”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2年7月7日(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除息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