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〇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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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接受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九菱科技”或“公司”)委托,就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经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除非特别注明,本上市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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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保荐机构声明 ...... 1
目录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3
三、保荐机构项目成员情况 ...... 14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5
五、保荐机构承诺 ...... 16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 17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说明 ...... 17
八、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1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21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2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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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注册中文名称 |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Jing zhou Ju l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
证券代码 | 873305 |
证券简称 | 九菱科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00178965352L |
注册资本 | 3,361.9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徐洪林 |
成立日期 | 2002年11月18日 |
办公地址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关沮工业园西湖路129号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关沮工业园西湖路129号 |
邮政编码 | 434000 |
电话号码 | 0716-8818857 |
传真号码 | 0716-8818680 |
电子信箱 | cyz9000@126.com |
公司网址 | www.jlkj9000.com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张青 |
投资者联系电话 | 0716-8818857 |
经营范围 | 粉末冶金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生产;磁性材料、有色金属合金制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的制造。(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主营业务 | 粉末冶金零件及磁性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 汽车、家电用粉末冶金件及磁性材料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粉末冶金、永磁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涉及汽车零件、家电零件两个领域,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汽车起动机、雨刮电机、变速箱同步器,制冷压缩机,洗衣机离合器、减速器等。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湖北神电、潍坊佩特来、东风电驱动、奇精机械、东贝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终端客户包括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汽通用、现代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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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东风雪铁龙、吉利汽车、奇瑞汽车、东风汽车、潍柴、玉柴、康明斯等知名汽车行业及海尔、美的、惠而浦等知名家电企业。公司采用现代企业管理手段,聚焦产业技术创新与生产工艺研发,目前已积累深厚的技术研发实力与行业资源积淀,在国内粉末冶金行业处于先进水平,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公司被湖北省经济与信息化厅认定为“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2021年9月,公司被评为“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10月,公司被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认定为“专家工作站”;2021年12月,公司获得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聚集一批拥有多年研发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强大的研发实力,发行人拥有全套的粉末冶金及永磁材料产品检验、试验设备,为产品研发提供了坚实的试验保障,公司目前拥有3项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同时,公司与合肥工业大学签订了长期技术协作和产品开发协议,通过“产、学、研”模式,深入拓展与开发高性能汽车用粉末冶金结构零件及稀土永磁材料的研究与开发。
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于2018年1月通过了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与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于2019年1月通过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长期从事粉末冶金零部件的生产、研发与制造,密切关注行业内先进技术的发展动向,不断将各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到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中,从而积累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
公司掌握的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 | 技术来源 | 所处阶段 | 对应专利 及非专利 技术 | 主要应用 产品 | 技术特点 |
齿毂双端面自动高频淬火技
术
齿毂双端面自动高频淬火技术 | 自主研发 | 成熟 | 一种齿毂双端面自动高频淬火装置 | 齿毂 | 工作过程中可自动装填工件,能对齿毂的两个端面同时进行淬火,并且淬火的同时可使齿毂旋转,解决了现有淬火装置一次只能对齿毂的一个端面进行淬火,导致齿毂表面硬度降低;且工件须由人工装填,工作效率较低的问题,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产品质量,并具有结构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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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 | 技术来源 | 所处阶段 | 对应专利 及非专利 技术 | 主要应用 产品 | 技术特点 |
实用性好的特点。
实用性好的特点。全自动粉末冶金齿轮整形技术
全自动粉末冶金齿轮整形技术 | 自主研发 | 成熟 | 一种全自动粉末冶金齿轮整形机 | 粉末冶金齿轮 | 该齿轮整形机结构简单,维护方便,解决了现有人工方式存在的劳动强度大、效率低和误差率高等问题,特别适用于粉末冶金齿轮整形工作使用。 |
汽车启动机开关用铁芯的坯体压制装置及压制
技术
汽车启动机开关用铁芯的坯体压制装置及压制技术 | 自主研发 | 持续优化 | 一种汽车启动机开关用铁芯的坯体压制装置及压制方法 | 汽车启动机开关用铁芯 | 由压制机架、电动机、曲轴、上料机构构成,压制机架顶部安装有动力电机,动力电机的传动轴上装有不完全齿轮;动力电机下方的压制机架上装有曲轴,曲轴的端头装有曲轴传动轮,曲轴传动轮与不完全齿轮啮合连接;该压制装置通过曲轴传动轮与不完全齿轮的配合;可使冲压上模在冲压过程中形成暂时的停顿,由此对压制成型的铁芯坯体坯体形成保压,解决了现有由于压制设备不能完全满足工艺要求的问题,提高了粉末冶金制件的最终质量,对企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
制备粉末冶金驱动齿轮的生产工艺及其制备技术
制备粉末冶金驱动齿轮的生产工艺及其制备技术 | 自主研发 | 持续优化 | 一种制备粉末冶金驱动齿轮的生产工艺及其制备装置 | 粉末冶金驱动齿轮 | 通过混料、压制、烧结、淬火等工序完成驱动齿轮的制备,生产过程中,通过特定的配比和特定的工艺参数,有效提高了产品成型精度和性能,降低了裂纹导致的废品率,使得工作效率得以提高,制备的驱动齿轮固定稳定、耐磨性好、强度、压溃性能得以进一步提高,对企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
(四)发行人自身的创新性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长期深耕汽车和家电粉末冶金零件制造行业,公司粉末冶金零件主要应用于汽车及家电行业,是汽车起动电机、制冷压缩机和洗衣机离合器、减速器的关键零部件。公司产品的良品率和性能好坏直接影响到下游汽车、冰箱、洗衣机等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方式和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了多项与汽车、家电粉末冶金零件相关的核心技术,获得知名汽车厂商和家电企业的认可,所提供的零件产品已经应用到国内众多汽车、家电产品中,在汽车电机细分市场及冰箱洗衣机行业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专利与技术储备、产业链认证等方面具备比较优势。发行人专注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业务创新,以期在行业中保持竞争地位。公司的创新特征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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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创新
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目前拥有专利21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公司掌握并熟练运用内齿圈模具设计和应用技术、驱动齿轮高温烧结技术、压缩机阀板整形技术、齿轮内孔镗加工技术、内齿圈高频淬火技术等研发、生产环节的核心技术。公司的研发投入为产品开发及创新提供了丰富的技术积累。公司现有关键技术人才大多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性较强,技术能力突出。公司技术创新受到认可,取得的技术领域相关证书及荣誉如下:
序号 | 相关荣誉 | 获得时间 | 颁发单位 |
1 | 2021年度最佳进步奖 | 2022年 | 瑞安市悦华汽车单向器有限公司 |
2 | 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1年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3 | 专家工作站 | 2021年 |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
4 | 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 | 2021年 |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武汉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
5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2020年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
6 | 中国内燃机电机电器电子行业小巨人企业 | 2020年 |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电机电器分会 |
7 | 2020年度优秀供应商 | 2020年 | 佩特来电器集团 |
8 | 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 2019年 | 湖北省经济与信息化厅 |
9 | 2019年度质量优胜奖 | 2019年 | 潍坊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 |
10 | 2019年度优秀供应商 | 2019年 | 浙江三星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2、产品及服务创新
发行人具备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独立的工艺设计、成熟的制造工艺、多样化的加工能力,为客户提供从设计需求到产品实现、从批量化生产到性能检测等一体化产品创新化服务。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依靠多年的从业经历,具备针对客户产品用途快速提出设计方案的能力。凭借良好的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发行人获得了佩特来电器集团、三星机电、东贝电器、芜湖欧宝优秀供应商称号,是湖北神电、东风电驱动和潍坊佩特来三大汽车电机厂商粉末冶金零件的独家供应商。发行人的粉末冶金产品专注于汽车驱动电机和家电细分市场,利用专业的生产工艺和专有技术保持其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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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创新
发行人深耕汽车及家电粉末冶金行业,通过业务创新,快速响应客户新业务新产品需求,积累了包括湖北神电、潍坊佩特来、东风电驱动、奇精机械、东贝集团等国内知名汽车、家电零部件企业客户。发行人具备敏锐的市场嗅觉和前瞻性的业务创新能力,不断满足下游客户业务和产品创新需求。2019年,发行人结合未来汽车行业由燃油车向新能源汽车转变的发展趋势,收购磁性材料生产线,开始介入磁性材料业务。未来几年新能源汽车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时期,发行人将凭借多年来的技术积累和业务创新能力,利用下游稳定客户资源,大力发展传统电机磁瓦和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磁钢等磁性材料业务,进军市场增长潜力更大、产品附加值更高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行人业务创新能力较强。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2年3月31日/2022年1-3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资产总额(元) | 200,467,639.14 | 210,274,529.98 | 211,429,800.83 | 202,809,348.70 |
股东权益合计(元) | 166,703,463.31 | 162,619,971.84 | 154,981,134.43 | 141,798,789.4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 | 166,703,463.31 | 162,619,971.84 | 154,981,134.43 | 141,798,789.4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7.45% | 23.20% | 27.20% | 30.58% |
营业收入(元) | 32,540,825.84 | 155,687,053.51 | 141,750,294.88 | 122,553,876.72 |
毛利率 | 22.89% | 31.03% | 32.52% | 31.63% |
净利润(元) | 4,083,491.47 | 31,172,135.31 | 30,857,044.97 | 38,373,343.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4,083,491.47 | 31,172,135.31 | 30,857,044.97 | 38,373,343.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3,821,971.74 | 30,274,755.62 | 28,785,180.37 | 17,400,886.9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8% | 18.46% | 19.73% | 31.6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 2.32% | 17.93% | 18.41% | 14.3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93 | 0.98 | 1.2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93 | 0.98 | 1.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209,452.47 | 31,845,242.25 | 16,916,499.31 | 2,326,996.7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26% | 5.14% | 5.14% | 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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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技术创新能力风险
公司拥有21项专利,其中3项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掌握并熟练运用内齿圈模具设计和应用技术、驱动齿轮高温烧结技术、压缩机阀板整形技术、齿轮内孔镗加工技术、内齿圈高频淬火技术等研发、生产环节的核心技术。该等技术是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发展的基础,若公司不能保持行业技术领先优势,不断进行技术及产品工艺创新,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以及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而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露,将使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受到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粉末冶金行业的行业集中度较低,大多数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再加之我国粉末冶金行业起步较晚,且市场发展空间较大,未来将会吸引更多粉末冶金企业进入市场,这将加剧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影响行业内企业的盈利能力。
3、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粉末冶金、永磁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发行人粉末冶金产品应用于传统燃油车及家电两个领域,永磁材料产品应用于传统燃油车领域,均不涉及新能源汽车领域,发行人未来募投规划产品稀土永磁材料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领域。
目前汽车行业呈现燃油车产销量增速放缓,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速加快的发展趋势。若未来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燃油车产生快速迭代,公司因资金、技术或市场等原因,募投项目实施未及预期,无法紧跟行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则可能面临向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领域布局失败的风险。
4、政策不确定性风险
粉末冶金尤其是高端粉末冶金一直是我国大力扶持的行业。长期来看,国家将会持续加大对粉末冶金行业的支持力度,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必将逐步严格和完善。而我国粉末冶金行业起步较晚,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设备管理体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尚不健全。因此我国必将会对行业企业的资质、技术提出更高要求。而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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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才储备不足或流失风险
公司核心竞争力来自于技术人员的科研开发能力。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是企业价值和利润的主要创造者,是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技术人员储备不足或者人员流失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创新能力,同时也可能导致企业赖以生存的商业机密泄露。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变化,对技术人才的争夺必将日趋激烈,若公司未来不能在发展前景、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可能会造成核心技术人员队伍不稳定以及技术失密,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及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6、员工年龄结构偏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51岁及以上的员工人数分别为82人、99人、114人及115人,分别占当期末员工总人数比例为30.83%、36.80%、41.30%及41.52%,公司员工年龄结构偏大。随着公司不断的发展,员工老年化将进一步加剧,若公司未来不能积极引进青年人才,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需要,将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7、客户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业的下游,该行业内存在规模较大的需求,但是大规模的需求通常集中于部分优质客户。而优质客户为了保证自身生产计划的贯彻实施,要求供应链渠道能够满足供货及时、质量稳定的要求,因而均设立了较为严苛的供应商认证体系,从最初的样品试制、检验、试验到小批量供货测试、PPAP审核,再到批量生产,整个认证过程周期较长,投入的资源较多,对供应商的整体要求极高。如果公司不能长期且稳定的保证产品质量以及生产速度,可能会导致部分优质客户资源的流失从而使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少,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
8、对第一大客户的依赖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湖北神电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28%、33.17%、27.94%及30.61%,销售占比大幅高于报告期内的其他前五大客户。公司磁性材料产品主要对湖北神电销售,未来公司募投规划产品稀土永磁材料亦主要对湖北神电等客户销售,公司对湖北神电存在一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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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依赖。若未来湖北神电的市场份额下降,导致其对公司的需求降低,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9、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为铁粉和铜粉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成本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53.07%、50.90%、54.13%及57.57%,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产品成本和毛利率影响较大。如果发行人采购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可能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2021年以来,受钢铁及铜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发行人毛利率水平及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10、磁性材料生产线租赁厂房拆迁的风险
发行人磁性材料生产线生产车间租赁厂房系精昇科技自晶皓电子承租后转租给发行人。晶皓电子拥有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但因历史原因未取得权属证书,因此存在被有权部门拆迁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磁性材料收入分别为610.84万元、2,051.66万元、2,047.33万元及449.48万元,占主营业务的收入比例分别为5.00%、14.51%、13.17%及13.81%,若公司租赁厂房因权属瑕疵或程序瑕疵被拆除或拆迁,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1、经营规模扩张风险
公司近年来以较快的速度发展,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经营管理、资源整合、持续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进一步增加,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将面临更大考验。如若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公司规模扩大及时完善,则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内控风险。
12、财务内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个人卡等财务不规范及内控薄弱事项,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整改。公司如不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自身《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并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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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行,将会对公司治理体系有效性和财务规范性造成不利影响。
13、实际控制人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洪林,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直接持有公司56.48%的股份,能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徐洪林为公司创始人,长期以来担任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徐洪林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决策、人事任免等事项具有实质性影响。徐洪林担任公司董事长,能对公司董事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若徐洪林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存在损害公司和少数权益股东利益的风险。
14、公司治理的风险
股份公司设立后,虽然完善了法人治理机制,制定了基本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但仍可能发生不按制度执行的情况。同时,公司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营业收入与资产总额均较快增长,从而对公司的管理能力、人才资源、组织架构等提出更高要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管理与运营难度。如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需要,以及公司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与完善,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管理风险。
15、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6,084.75万元。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受营业收入变动及结算方式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账期符合行业特点且公司客户信用状况较好,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有可能继续增加,如果公司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者公司客户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将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情况。
16、发出商品管理风险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发出商品余额为1,379.05万元,占期末存货余额的比重为35.94%。发出商品主要是寄售业务模式下公司将产品已按照客户订单发往其仓库但尚未被领用的产成品,控制权未转移,公司未取得收款权利。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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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该种模式下,公司产品存放在客户仓库由其代为保管,公司无法实施直接管理和控制,存在可能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损坏、盘亏的风险;其次,若客户未来下游生产项目和订单产生重大变化,公司产品不再满足客户需求,存在可能因客户退货而导致产品无法销售的风险。
17、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持续的风险
公司为社会福利企业,报告期内,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分别为372.60万元、429.46万元、432.22万元及120.78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71%、13.92%、13.87%及29.58%。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满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将导致公司税费上升,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18、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2,255.39万元、14,175.03万元、15,568.71万元及3,254.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740.09万元、2,878.52万元、3,027.48万元及382.2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最近一期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虽然发行人正在持续开发家电领域新产品,并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领域产品,但不排除新产品开发失败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19、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1,000吨汽车和节能家电高精度零件生产线新建项目及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产品推广效果不佳、市场开拓不力、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以及异地拓展项目等不利情况,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顺利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本公司对募投项目在实施方案等方面经过缜密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实施进度、质量和技术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从而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
20、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现有业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对募投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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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效益的可能性。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年折旧费用将有所上升。如果项目无法实施或者不能达到预期效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1、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且公司净利润水平受国内外经济和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发行当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存在下降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因本次发行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2、不可抗力风险
2020年1月,新冠疫情的爆发致使全球多数行业遭受不同程度的冲击,汽车行业由于产业链较长、劳动用工密集及产业终端直接面向消费者等原因,受新冠疫情的冲击较大。尽管现阶段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态势逐步好转,但境内部分地区时而反复出现新冠疫情。自2022年以来,我国汽车零部件产值较高的上海及长春疫情爆发,上海及长春系公司主要客户湖北神电、大洋电机主要销售区域,其生产经营活动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未来如果新冠疫情持续爆发、防疫措施再次升级,公司将面临客户订单需求下降、停工停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3、发行失败风险
如果本次发行股票顺利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公司将按预定计划启动后续发行工作。但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出现有效报价不足、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等情形,将有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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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股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120.63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1,288.72万股(含本数,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上市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定价方式: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
5、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底价为11.7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6、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三、保荐机构项目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出具《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授权保荐代表人殷博成和张硕任九菱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九菱科技本次发行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1、殷博成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殷博成先生,保荐代表人,具备扎实的投资银行业务知识和丰富的项目经验。曾负责及参与鄂旅股份主板IPO、盛利维尔创业板IPO、新天药业可转债、三特索道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此外,负责或参与国创资本收购当代文体、湖北文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及宏谋物业、嘉源检测和味氏生物等多个新三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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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博成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张硕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张硕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持有军工保密资格证书。曾负责及参与了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创新达项目以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项目等,具备扎实的财务及法律方面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张硕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协办人:张童,现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曾参与北摩高科、天秦装备、博亚精工等高端制造企业IPO项目、赛恩斯创业板IPO、嘉辐达创业板IPO项目,系博亚精工、赛恩斯和嘉辐达项目组核心成员,具有丰富的IPO项目经验与扎实的投资银行业务知识。
其他项目组成员:魏亦榕、杨小豪。
上述项目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本保荐机构及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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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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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2022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各项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6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各项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人内部批准、授权,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依据《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相关上市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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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于2019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21年6月7日自基础层调至创新层,截至目前公司已经挂牌满12个月,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2、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文件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取得了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并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职资格、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访谈,取得并复核了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通过互联网方式查询了公司违法违规情况,并获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依据《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依法合规经营。
因此,发行人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3、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以及保荐机构网络检索结果,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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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息披露违规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最近一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此,发行人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于2019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21年6月7日自基础层调至创新层,截至目前公司已经挂牌满12个月,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规定。
2、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二)款规定,具体详见本节“(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相关内容。
3、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6,262.00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三)款规定。
4、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100万股(含本数),且发行数量不低于《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数量、发行对象不少有100人、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为前提,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四)款规定。
5、公司现有股本3,361.9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不少于3,000万股,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五)款规定。
6、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预计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六)款规定。
7、根据公司在创新层交易情况,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公司2020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2,878.52万元和3,027.48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分别为18.41%和17.93%,适用《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项的标准,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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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规定。
8、公司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八)款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9、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1)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未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10、本次发行上市无表决差异安排,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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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 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一)持续督导事项 | 长江保荐将根据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及时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并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常的沟通联系渠道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
(四)其他安排
(四)其他安排 | 无 |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殷博成、张硕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邮编:200122电话:021-6111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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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1118973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九菱科技具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鉴于上述内容,本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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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殷博成 | 张 硕 | |||
项目协办人: | ||||
张 童 | ||||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 ||||
何君光 | ||||
内核负责人: | ||||
杨和雄 |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王承军 | ||||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 ||||
王承军 | ||||
保荐机构董事长: | ||||
吴 勇 |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