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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尚环境”)董事徐成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1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2%),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并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2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25%)。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徐成龙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徐成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任职情况持股总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可转让额度 (股)高管锁定股 (股)
徐成龙董事24,1750.00826,04418,1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等股份)。

3、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徐成龙6,0440.0021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

6、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股东徐成龙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锁定、限售及减持等事项作出如下主要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东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并愿意承担因违背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锁定期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股东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并愿意承担因违背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作为公司监事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

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除公司外的其他本人任职或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保证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本人为公司监事期间,保证不会利用公司监事身份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在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为监事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四)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文件中作出的任一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以外,本人应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发表明确意见;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文件中作出的任一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所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董事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且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不参与公司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直至履行其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董事在公司处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应得薪酬的60%归公司所有,直至履行其承诺;但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股东徐成龙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农尚环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向农尚环境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徐成龙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按规定配合公司完成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徐成龙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徐成龙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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