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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2-0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2 月 1 日以网络形式发出,
经认真审议,会议在关联董事王勇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投物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公司向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物业”)承
租振业大厦 B 座 5-16 层,租赁面积为 15,312.02 平方米,租赁期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 14,056,416 元。本次租赁为续
租。
       (二)深投物业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投控”)的全
资子公司,深圳投控副总经理王勇健担任我公司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深投物业由此成为本公
司关联人,公司向深投物业承租所持有的振业大厦 B 座 5-16 层的行为构成了关联
交易。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王勇健作为关联人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尚未
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5 层东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
    主要办公地点: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春明
    注册资本:99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深税登字 400301279371676
    主营业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赁资质证书经营);国内贸易(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资设立的
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目前总资产为 5588 万元,净资产为 3560 万元。
    (三)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深投物业为深圳投控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投控副总经理王勇健担任我公司董
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
规定,深投物业由此成为本公司关联人,公司承租深投物业所持有的振业大厦 B
座 5-16 层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振业大厦 B 座 5-16 层
    (二)标的位置: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三)关联交易类型:租赁
    该标的物业现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下资产。该物业不存在抵押、质
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
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单价为 25.5 元/平方米月。本单价是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扣除我
司代对方履行业主维护、改造等支出义务后的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
    五、关联交易的风险分析及对策
    本交易的合同对方有可能因国资委系统内战略性整合而改变。但不存在因此
原因,对方不履行合同的风险。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振业大厦为本公司开发楼盘,现振业大厦 B 座 5-16 层的产权归属于深圳投控
名下,深圳投控委托深投物业代为管理。振业大厦一直为本公司法定注册地址,
2005 年本公司对振业大厦 B 座 11-16 层进行装修改造,提升办公场所形象、改善
办公条件,并设置了办公自动化系统,投入较大。继续承租振业大厦 B 座 5-16 层
可维持公司办公场所的稳定,减少公司装修改造等成本支出,有利于公司的稳定、
发展。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属于合理、必要的交易行为。本次交易的租赁价
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年初至披露日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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