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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1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7/72022/7/82022/7/8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经本公司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本公司股份总数1,333,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3,333,341.0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7/72022/7/82022/7/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15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率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3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公司将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1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4961895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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