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英集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23元,募集资金101,76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1,026.50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739.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43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 18,558.44 | 18,558.44 |
2 | 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 15,510.29 | 15,510.29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合计 | 40,068.73 | 40,068.73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03.30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503.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 18,558.44 | 948.81 | 948.81 |
2 | 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 15,510.29 | 554.49 | 554.49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 | - |
合计 | 40,068.73 | 1,503.30 | 1,503.30 |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26.50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02.6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302.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保荐费及审计费 | 175.80 | 175.80 |
2 | 律师费 | 77.00 | 77.00 |
3 | 发行手续费 | 49.86 | 49.86 |
合计 | 302.66 | 302.66 |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805.96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505号)。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805.9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注册会计师鉴证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505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鹏 | 田来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