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紫慧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紫慧女士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