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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二年六月

3-1-1

声 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接受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奔朗新材”)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下称“《保荐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2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3

二、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4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5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9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规、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9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发行条件 ...... 10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 12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14

七、保荐机构对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 15

八、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 18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19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 19

十一、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28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29

附件: ...... 29

3-1-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王谭、刘军担任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王谭女士,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澳洲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主持或参加了艾迪精密、永新光学、康芝药业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深发展认股权证发行和混合资本债发行,乐心医疗、上海建工、中天金融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海南航空、北京文化、航天电器非公开发行等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改制辅导工作。

刘军先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参与了大东南、艾迪精密、永新光学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莱宝高科、上海建工、艾迪精密等非公开发行项目,奔朗新材等新三板挂牌及定向增发项目,中天金融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改制辅导工作。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陈蓓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陈蓓女士,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先后参与招商蛇口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地产项目,深圳新星、艾迪精密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奔朗新材、东方科技新三板挂牌及定向增发项目,北京文化、上海建工、远光软件、乐心医疗的非公开发行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朱宏、罗江、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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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Monte-Bianco Diamond Applications Co., Ltd.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50694943
注册资本136,41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尹育航
成立日期2000年9月7日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兴业八路7号
邮政编码528313
电话号码0757-26166666
传真号码0757-26166665
电子信箱blxc@monte-bianco.com
公司网址www.monte-bianco.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曲修辉
投资者联系电话0757-23832990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金刚石制品,立方氮化硼制品,氧化铝制品,磨具、磨料、砂轮,硬质合金及超硬材料刀具,预合金粉末材料,粉末冶金制品,纳米材料及制品,稀土永磁材料及制品;绳锯机及配件;抛光、磨削、切割加工的设备、配件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范围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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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阶段。

1、立项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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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申报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提交公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申请启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行申请文件,按要求向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3、内核

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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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行问核。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

(7)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内核委员会意见

2022年6月6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就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经过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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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公开发行,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依照《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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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年3月26日,奔朗新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4月13日,奔朗新材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规、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规、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对奔朗新材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及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形成了权责明确、互相制衡、运作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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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营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第ZC10145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146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14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59,771.42万元、60,008.43万元和77,312.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列示)分别为1,118.64万元、4,672.37万元和8,598.04万元,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结合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资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奔朗新材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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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参见本发行保荐书“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之“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综上,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参见本发行保荐书“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之“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及利润持续增长,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参见本发行保荐书“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之“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依法规范经营

经本保荐机构查阅发行人的制度文件、业务资质文件、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信用广东网站取得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等相关资料,确认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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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最近三年内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经本保荐机构查阅并获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网络查询文件,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确认发行人或相关责任主体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2)最近三年内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保荐机构对奔朗新材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于2016年4月20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根据全国股转系统2022年5月2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2022年第二次创新层进层决定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2]189号),发行人自2022年5月23日进入创新层。发行人系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二)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202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2,332.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61,849.35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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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100.00万股且不超过4,547.0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682.05万股,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发行人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229.05万股(含本数)。发行对象预计不少于100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四)项的规定;

发行人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3,641.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预计不低于100万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预计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五)项的规定;

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预计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预计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六)款的规定。

(三)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条件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86%、15.2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同时,根据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预计向不特定对象预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发行人的市值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适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标准。

(四)符合《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以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的(半)年度报告及其披露文件,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上市规则》第2.1.4条的规定:

(1)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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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5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无表决权差异安排,符合《上市规则》第2.1.5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奔朗新材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本保荐机构对截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5%股份的股东、前十大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方式

本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发行人的股东名册、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私募基金备案情况等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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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结果

截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5%以上股东及前十大股东中不存在私募基金。

七、保荐机构对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一)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专注于超硬材料制品行业,持续进行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关键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始终保持行业内技术、产品以及运营管理的领先地位。公司的创新特征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技术创新

公司根据多年来对产品技术、应用技术、客户需求、市场发展趋势的理解,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形成了以金刚石及结合剂材料研究、配方设计、产品结构设计、产品生产工艺技术以及产品应用技术为核心,具有竞争力的全技术链条创新能力。

(1)金刚石及结合剂材料研究

金刚石是金刚石工具中起磨削作用的关键原材料,公司开展了金刚石表面金属化、金刚石表面钎焊化、金刚石表面活化、金刚石类均匀化、金刚石表面形态、金刚石粒度分布及堆积密度设计等技术参数指标与金刚石工具性能关系的研究,并成功应用于生产实践,形成了公司的核心技术。

公司自主设计了各系列金刚石工具用新型预合金粉末和改性树脂粉末,积累了庞大的预合金粉末、树脂粉末数据库;对耐热增强改性树脂粉、多元互溶渗润技术、树脂复合金属材料、高强及高自锐合金粉末、金属基添加剂等结合剂材料进行深入研究,产品所使用的预合金粉末/改性树脂粉末既具有成分均匀、不偏析的特点,又能针对性快速满足金刚石工具功能设计需求,全面提升金刚石工具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同时增强结合剂材料的迭代替换能力与成本主动调控能力,提高供应链保障,实现技术降本。

(2)配方创新

配方技术是金刚石工具性能的基础,公司基于金刚石及结合剂材料界面状态的研究,搭建产品配方结构框架,将金刚石、预合金粉末或树脂粉末、辅助成分组合应用,建立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配方数据库,截至目前公司已形成16,000余种产品配方,可根据加工对象特性、客户需求、设备性能等因素,快速配制出符合需求的产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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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在产品功能设计、性能提升、成本控制以及数字化制造工艺技术储备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奠定了公司配方设计与产品设计的底层技术基础和核心竞争力。

(3)产品结构创新

公司各产品线均配备专业技术设计团队,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以及市场发展趋势,设计、开发出符合客户要求和引领行业方向的产品。公司深耕超硬材料制品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结构设计与优化经验,并对相关产品设计申请了专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与产品结构设计相关的专利达60余项,自主设计了高效型、高度仿形型、锋利型、消音型、减震型、装配式、锋利耐用复合型产品结构,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

(4)工艺创新

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是实现超硬材料制品设计性能的重要保障,公司在超硬材料制品方面已拥有制粒技术、冷等静压技术、热等静压技术、无压烧结技术、等温烧结技术、低温激光焊接技术、自动恒温焊接等核心工艺技术,形成了一整套完善、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体系,在产品性能、产品稳定性、生产过程控制、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等方面构建了公司独特的技术优势。随着工艺设计与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的深入,公司将持续保持生产工艺创新能力。

(5)应用创新

随着消费者对陶瓷、石材、精密加工等领域产品的设计、品质以及个性化需求的提高,公司不断开发新的产品以及产品组合应用技术,快速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加工需求,提升服务能力和客户满意度,构建公司竞争力。近年来,公司持续开发出高效环保迭代平面磨削、节水干法磨削、发泡陶瓷整套加工、全金刚石化抛光、金刚石工具降噪、岩板抛光、组合绳锯加工等行业首创新产品、新技术、新应用20余项。

2、产品创新

公司超硬材料制品主要应用于陶瓷、石材、混凝土、耐火材料等硬脆材料以及精密加工领域,不同客户在加工对象、加工设备、质量要求、设备工况等方面存在差异,公司产品需要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并结合其生产现场运行环境,进行针对性的配方设计及指导使用。凭借公司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80多个系列、52,000多个型号产品的开发经验,公司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能够缩短开发周期,快速响应客户特殊需求,为客户的生产提供在成本、使用和质量等全方位的优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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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仅着眼于满足客户需求,同时把“生产一代、预研一代”作为产品创新的着力点,始终保持公司行业产品创新“领头羊”的位置。公司率先推出了金属结合剂金刚石磨块、抛光专用树脂金刚石磨块、低吸水率瓷砖干式磨边轮、无压烧结组合绳锯、发泡陶瓷加工工具、高度仿形弹性磨块、复合式磨边轮等新产品,构建了围绕陶瓷及石材等硬脆材料的磨削、抛光、切钻等全生产过程整体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能力。公司设立至今,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具有较强的产品创新能力。

公司正逐步布局并加大金刚石工具产品在其他领域的市场开拓,以此丰富产品系列及下游应用场景。同时,在稀土永磁元器件方面,公司根据下游节能电机、电梯曳引机、3C电器、新能源汽车、风电等行业客户对永磁材料功能的不同需求,开发出系列高性能稀土永磁元器件产品。

3、运营管理创新

良好的运营管理能力不仅能提升企业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也是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集合工业互联网技术加快公司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运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U9-ERP)、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分析系统(BI)、整线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打造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奔朗新材全球客户运营服务中心”数字化平台,构建数字化深度融合的新经营管理模式;在研发管理方面,公司运用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进一步规范公司研发流程,促进研发工作数字化、规范化、标准化,提升研发对客户诉求的响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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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新成果

通过二十余年自主研发积累,公司已在金刚石工具配方、金刚石及结合剂材料、产品结构、产品生产工艺以及产品应用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107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9项、实用新型专利78项及多项荣誉。

5、结论

综上,发行人在技术、产品以及运营管理创新等方面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积累了一批具有先进性的核心技术,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以及行业领先的数字化经营管理能力,得到了市场及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研发以及业务具有独特性、创新性,公司的持续创新机制能够保证公司业务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

1、访谈了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了解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优势、研发情况与竞争优势等情况;

2、查阅并分析了发行人的专利、技术成果、公司荣誉、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等相关资料;

3、查看行业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文件、行业研究报告等,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及发展前景、技术指标、产业模式、行业地位以及创新情况等。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发行人在技术、产品、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形成了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推动发行人产品的创新。因此,发行人具备创新特征。

八、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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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经营风险

1、海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销往巴西、印度、孟加拉等海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0.95%、59.30%和64.46%,海外业务占比较高。若公司主要海外客户或主要海外市场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贸易政策、货币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或经济形势出现恶化,或我国出口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我国与上述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贸易摩擦等情况,可能对公司境外业务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产品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价格波动幅度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影响较大。若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中,上游主要原材料发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等情况,将导致发行人原材料供应不足、产品毛利率较大幅度下降,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及下游行业环保政策风险

发行人产品的市场需求受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产业政策等影响较大,而下游行业的投资等与国家宏观政策、经济发展周期等形势息息相关。若出现国家出台对下游行业不利的宏观政策、环保政策收紧、经济发展放缓等情形,进而导致下游行业需求不及预期,将对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开拓和业务规模的扩大产生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超硬材料制品行业集中度较低,其中绝大部分生产企业规模较小。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继续扩大规模、提高品牌影响力,公司将可能面临由于市场竞争带来的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5、与代理商的业务合作关系变动的风险

公司部分境外销售业务通过代理商开展。若未来代理商在交易条款上无法与公司达成一致,或代理商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代理服务,或与其他同行业企业合作,可能导致公司外销业务收入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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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行业地位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经营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得到扩大,市场开拓、研究开发、团队建设、品质管理、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将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如果公司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未能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将可能对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毛利率水平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07%、43.43%和44.35%。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市场竞争程度、宏观经济形势、客户需求、原材料价格、销售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较大,若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下游市场不景气、客户需求降低或增速放缓、海外市场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材料成本上涨以及产品结构中低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上升且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等情形,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尤其是海外市场毛利率将存在下滑的风险。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为37,464.79万元、32,777.49万元和32,450.9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68%、54.62%以及41.97%。随着发行人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可能会上升,若下游客户未来受到行业市场环境变化、技术更新及客户所在国家宏观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出现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坏账风险增加,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类型较多、品种规格丰富,相应的原材料及配件等规格亦较多,为快速响应客户满足生产需求,公司需预备一定安全库存。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12,627.97万元、15,152.53万元以及19,100.71万元,存货余额较大,未来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存货余额可能将继续增加,将对发行人资金周转速度产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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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同时,若发行人存货管理不善或客户违约导致销售合同变更或终止,将会形成资产减值或损失,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204400274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兴奔朗于2021年12月20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214400447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如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兴奔朗未来不能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政策及优惠比例发生变化,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5、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出口产品主要以美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因此人民币对美元等外币的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237.49万元、1,493.02万元及836.01万元。未来若汇率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则可能会对公司业绩构成较大影响。

6、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出口增值税“免、抵、退”相关政策,出口产品执行10%-13%的退税率。如果未来国家根据出口形势的变化,下调公司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1、公司技术不能保持领先的风险

随着超硬材料制品行业的发展,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公司能否继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将直接影响到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经营的稳定性,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若未来应用领域发展趋势、技术发展路径与公司现有技术方向存在较大差异,或未来出现取代公司现有技术的新技术或生产成本更低的产品,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2、技术外泄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超硬材料制品行业,对研发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行业经验要求较高。随着行业的竞争加剧以及行业内人员的流动,如果出现技术外泄或者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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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外流情况,将对发行人相关技术或产品研发进程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削弱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从而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会受到届时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环境、投资者价值判断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及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将积极推进投资者推介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前景及投资价值,并紧密跟踪投资者动态。但若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及公司价值不能获得投资者的认同,则公司将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控股股东控制不当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尹育航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6,103.75万股,占总股本的

44.75%,同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源常壹东和海沃众远间接持有发行人76.60万股,占总股本的0.56%,尹育航先生控制发行人44.7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尹育航先生一直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战略发展,能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和经营方针实际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对公司经营决策进行不当控制,则可能造成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金刚石绳锯数字化车间新建项目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在未来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市场状况发生较大的变化,或者公司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未能跟上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经营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供需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未来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产能无法得到有效消化,亦可能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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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募投项目新增人员薪酬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在现有会计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员工薪酬也将相应增加。如果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的盈利水平整体不及预期,新增折旧、摊销以及员工薪酬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规模将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4、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风险

2020年初以来,全球范围内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全球经济产生了深刻影响。如果未来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对全球宏观经济造成持续的影响,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以及行业发展前景

发行人系一家专注于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超硬材料制品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在全球陶瓷加工金刚石工具细分市场的份额排名前列。公司产品包括金刚石工具(含树脂结合剂金刚石工具、金属结合剂金刚石工具以及精密加工金刚石工具)、稀土永磁元器件以及碳化硅工具等,其中金刚石工具是公司主要产品。公司多年来坚持自主研发,在金刚石工具配方设计、金刚石及结合剂材料研究、产品结构设计、产品生产工艺技术以及产品应用技术创新等方面形成了扎实雄厚的技术体系,公司研发生产的金刚石工具产品具有锋利、耐用、稳定、性价比高、适应性强等特点,主要应用于陶瓷、石材、混凝土、耐火材料等硬脆材料的磨削、抛光、切钻等加工过程,并随着产品开发与应用的拓展,延伸至精密机械零部件、磁性材料、3C电子产品等高精密加工领域。

在深耕超硬材料制品行业的基础上,公司逐步开展稀土永磁元器件、高精度超硬精密加工技术及设备、金刚石功能化应用、先进陶瓷材料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及应用,致力于成为以超硬材料制品为核心的新材料领域卓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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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刚石为代表的超硬材料及其制品因其硬度和耐磨度被称之为“工业牙齿”、“环保利器”,是现代工业最重要的工程材料之一。受益于我国上游人造金刚石等超硬材料生产技术的日益成熟以及下游应用市场规模的扩大,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超硬材料制品生产国、使用国和出口国之一。随着超硬材料制品技术发展,其可加工的对象几乎囊括了所有的已知材料,作为“工业快速消费品”,其应用于各种机械设备中,可提升机械设备的加工效率、加工质量,超硬材料制品已经成为现代工业不可替代的基础装备工具之一。长期以来,国家陆续推出一系列支持性政策和指导性文件,如《机床工具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重要支持性政策文件为超硬材料制品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技术实力强的龙头企业提供了更有力的政策支持。根据Industry ARC的预测,2026年全球金刚石工具市场将超过43.7亿美元,2021年至2026年的预测复合年增长率将超过6.7%。超硬材料制品的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应用领域将不断扩展,在工业生产中的耗用量将不断增加,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1、公司是中国超硬材料制品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断强化自主研发能力,持续拓展产品应用领域,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技术水平始终保持在行业的领先水平。超硬材料制品行业的竞争虽日趋激烈,但公司总体实力一直保持在我国超硬材料制品行业的龙头地位,国际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品牌国际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金刚石工具是公司的主要产品,产品门类齐全、技术积累扎实、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具有良好的市场美誉度。在陶瓷加工金刚石工具领域,公司产品涵盖了陶瓷加工所需的刮平、精磨、抛光、磨边、倒角、切割等工序,产品的锋利度、精密度、耐用性、一致性、稳定性等方面均表现优异,部分产品属国际或国内首创,填补了行业空白,达到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根据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超硬材料分会出具的证明,公司陶瓷加工金刚石工具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出口规模以及全球市场占有率均处于领先地位。在石材加工金刚石工具领域,公司产品系列化、配套化能力较强,从矿山开采金刚石绳锯、圆盘锯到板材加工金刚石组合绳锯、排锯、锯片、磨块等品类齐全,从天然花岗岩、大理石加工到人造材加工,各种金刚石工具都形成了配套化系列产品,产品具有较强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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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力。在精密加工金刚石工具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精密加工金刚石工具已广泛应用于精密机械零部件、磁性材料、3C电子产品等精密加工领域,并不断拓展新的应用领域。

2、公司是行业内技术领跑者

公司是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超硬材料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同时也是多项超硬材料制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公司是国内超硬材料制品行业少数同时具备配方设计、完整先进工艺、结构及产品应用拓展能力的企业。为进一步保护核心技术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及时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为专利技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107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9项、实用新型专利78项。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省级、市级重点研发攻关项目、公司多项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行业奖项,“金属结合剂金刚石工具烧结制备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经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为“国际先进水平”、“高性能环保型树脂金属复合金刚石磨块的研制与产业化”经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技术成果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根据中国材料研究学会超硬材料及制品专业委员会出具的说明,公司多项技术成果填补国际/国内空白,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兴奔朗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耕超硬材料制品领域多年,公司研发中心下设超硬材料及其制品研究开发室、稀土永磁及其他先进材料研究开发室、精密加工技术及装备研究开发室对相关课题进行研究开发,配备先进的检测分析中心、中试基地对材料、产品进行检测分析、对研发成果进行试验、验证,提升研发水平加快研发进度,并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奔朗超硬材料及制品院士工作站等省部级研发平台,同时与北京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多所大学开展合作研发。公司汇集了一批涵盖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超硬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粉末冶金等专业背景的技术型人才,在超硬材料制品的材料、配方、工艺、结构以及应用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技术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107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9项、实用新型专利78项。

公司在研发管理方面,拥有先进的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能够对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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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测试、反馈、再改善直至产品最终定型或终结全过程进行记录,能够系统汇总加工历史研发信息,提供后续类似产品开发参考信息的智能化服务,大大缩短研发周期,提升研发效率。

2、产品创新优势

公司一直倡导节能环保、低碳减排的管理理念,具备自主研发实力,掌握先进生产技术,在国内率先推出具有节能减排优势的金刚石工具。一方面公司采用超细预合金粉作为结合剂,可降低金刚石工具生产过程的烧结温度,有效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了生产效率;另一方面使用金刚石工具替代普通磨料磨具可延长加工工具的使用寿命,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也能减少普通磨具产生的废料排放。

公司一直注重产品创新,在不断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引领行业产品开发创新与应用,不断拓展应用领域,充分发挥金刚石工具的“环保利器”功能。公司率先开发出金属结合剂金刚石磨块,引领替代传统碳化硅工具的技术革命,为陶瓷行业节能减排、绿色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陶瓷抛光全金刚石化的技术开发,引领抛光技术朝更加节能、高效、低排、低劳动强度方向发展;金刚石工具降噪音技术开发,减少产品使用过程的噪声污染;低吸水率瓷砖干磨磨边轮,节约客户生产线用水量,减少水资源浪费;2.6米“刀王”滚刀,与传统的加工方式对比,能明显减少平整度误差、提高优等率及加工速度,实现高效节能减排。

3、品牌优势

公司秉承“以至诚之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宗旨,“精益求精,打造百年国际品牌”的品牌理念不断创新,打造了“Monte-Bianco”、“奔朗”的名优品牌,获得“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企业”、“2020年度先进会员——产品出口十佳”、“2017年度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等荣誉,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以自主品牌出口销售的企业之一。公司成立20多年来,从实现进口替代到自主创新走向世界,与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产品,赢得了众多规模大、信誉好、品牌优势强的客户的信赖。

4、生产工艺技术优势

公司一直把生产工艺技术的持续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设立初期在国内同行中率先引进自动化冷压成型设备、进口烧结炉、进口热压烧结机、进口冷压成型机、进口高精度开刃设备等设备,在我国超硬材料制品行业技术进步进程中起到了引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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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的作用。同时不断加强自主创新力度,2010年在国内率先开发热等静压烧结工艺技术、连续热压烧结技术,大幅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烧结能耗;2012年建成我国第一条磨削类金刚石工具连续隧道炉烧结生产线并投入批量生产;2016年成功开发出无压烧结工艺技术并投入生产应用;2017年开发出冷等静压致密化技术;2018年率先在行业中实现了弹性磨块的半自动化模压固化与自动化粘接;2020年公司等温热压自动化生产线投入使用,提升了热压工序温度可控性、一致性,在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的同时减少了能耗,改善了工作环境;2022年,公司自动化树脂磨轮生产线投入运行,实现了树脂磨轮自动化、数字化生产。持续不断的工艺技术创新,不断夯实了公司在产品质量、产能、成本、能耗、环保等核心要素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起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5、营销优势

公司总部位于全国主要陶瓷产业聚集地广东省佛山市,并在广东省云浮市、惠州市、江门市、福建省泉州市、江西省高安市、中国香港、印度、意大利设立子公司,把生产基地、销售平台推向市场前沿,靠近客户,贴身服务,易于与客户及时沟通,了解客户需求,缩短反应时间,降低产品运输成本,快速改进和提高产品竞争力,强化了与客户的深度持久的相互依存关系。公司在营销策略上,通过巩固老客户、培育和开发新客户、新市场,扩大市场范围,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在国内外陶瓷、石材行业建立了一批长期稳定的客户群。此外,公司建立了服务于全球市场的信息化系统,通过境外子公司以及境外代理商的就地服务结合信息化系统,精准提升公司服务市场的能力。在全球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下,公司保证了产品的稳定供应与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客户对公司的信赖度。

6、管理与人才优势

“说到做到、精益求精、开放创新、共生共赢”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人才是企业的第一重要资源。公司管理团队不仅具有专业的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同时也对行业和市场的发展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拥有深度认识,有助于企业正确把握发展方向、作出决策。公司研发团队专业涵盖超硬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粉末冶金、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等材料科学与工程多个学科,技术开发团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是公司技术进步的主要动力。公司境内外营销服务团队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及技术服务能力。公司生产团队依托于信息化、数字化的管理运营平台,在长期经营中积累了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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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管理经验。公司在管理、研发、营销和生产领域培养、储备了一批专业化人才,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可加快发行人业务发展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金刚石绳锯数字化车间新建项目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金刚石绳锯数字化车间新建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将扩大金刚石工具、金刚石绳锯的生产规模,提高生产的自动化程度,增强产品竞争力,实现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实施后,将显著提升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切实增强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品质保障能力,保持公司技术上的先进性,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十一、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以下简称“《意见》”),本保荐机构就本次保荐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方式如下:(1)获取发行人与其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的协议/合同、付款凭证;(2)通过公开网络查询等方式核查发行人聘请的第三方信息;(3)获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在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发行人还聘请了如下机构:

机构名称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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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由其委托印度律师事务所INLANDING ASSOCIATES LLP为发行人孙公司印度奔朗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对发行人在印度地区的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
Aiello Caterina(意大利律师)为发行人孙公司欧洲奔朗出具法律意见书
吴英鹏(香港大律师)为发行人子公司香港奔朗出具法律意见书
Almeida, Rotenberg E Boscoli Sociedade De Adwogados(巴西律师)对发行人在巴西地区的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合同/协议,上述中介机构已向发行人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服务,发行人与该等机构的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服务费用,发行人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海通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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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资格情况说明及承诺的报告》

(以下无正文)

3-1-31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

陈 蓓

年 月 日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王 谭 刘 军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姜诚君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张卫东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任 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____________李 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指定王谭、刘军担任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项目协办人为陈蓓。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谭 刘 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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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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