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2021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7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其中现场出席会议0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17次。本人能够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资料,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信息。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能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1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7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共出席了3次相关会议。
3、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1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能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关联交易、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利润分配政策、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在相关会议上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终止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委派副董事长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对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6)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对董事会关于对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承租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员工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9、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对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3、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任职以来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际经济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以及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0天。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被选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主要履行了如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期间,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工作,共主持召开了7次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2020年度具体审计计划》、《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2020年度审计报告(终稿)》、《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
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派副董事长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021年,本人任职以来能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重大项目建设、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1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做好信息披露。
3、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2021年年报工作情况
本人自2016年2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自2022年3月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因此,本人没有参与公司2021年年报工作。
七、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2022年,公司应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公司应当加强资源整合和文化融合,公司内部做到统一部署、协调一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凝心聚力,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要注重财务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以及加强安全环保风险管控力度,防范安全环保事故。公司还要大力引进成熟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研发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八、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九、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dj@hptjcpa.com.cn
本人自2016年2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自2022年3月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希望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开展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杜杰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