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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列席和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并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等事,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4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时任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1年1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时任时任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1年1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在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时任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3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时任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1年2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时任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1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时任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承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1年5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3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时任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员工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1年6月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8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时任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1年7月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8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时任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1年7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22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8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陈亮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1年7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8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亮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1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亮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1年10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亮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1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亮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1年1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各项决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责和行使职权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

1、2020年8月25日,因公司未能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新华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此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生效,导致公司将用于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及再次转出的行为,不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12月8日将人民币1,041,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日、5月7日、5月8日通过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账户将“18必康01”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216,000,000.00元、100,000,000.00元、40,000,000.00元转入陕西松嘉医药有限公司账户,未用于约定用途,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3、公司收到“18必康01”公司债券697,200,000.00元募集资金后,将上述资金一次性转入公司一般户后进行使用,未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存储、划转,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4、2020年4月27日,公司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发出《征询意见函》,本期债券持有人一致同意《征询意见函》所述股权质押和展期方案,本期债券回售本金兑付日由2020年4月26日延期至2021年4月26日,其中,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约定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约定的应付本金及利息,合计38,581.51万元,具体以公司及全体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征询意见函》约定为准。

根据约定,公司应于2020年12月31日归还到期“18必康01”公司债350,000,000.00元,应于2021年4月26日归还到期“18必康01”公司债350,000,000.00元,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未筹集到相应的资金,造成债务违约,逾期未归还。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努力回笼资金,加强资金管控,争取早日摆脱资金困难的局面,

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除上述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也未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地执

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该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等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切实发挥好监督检查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与监管,重点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业务素质与监督水平,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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