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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8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中的要求,公司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截至目前,你公司股票已停牌接近2个月,仍未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回复如下问题:

一、结合与年审会计师就重大事项的沟通情况、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说明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具体进展。

回复:

公司与聘请的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以下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重大事项1:资金往来商业属性,已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提供支持性资料。

重大事项2:诉讼事项金额的预计,会计师已聘请专业律师与企业法务进行洽谈确认预计负债计提事项。

重大事项3:应收账款的确认依据,公司已与会计师沟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会计师专业意见提供相关资料并补充相关说明。

重大事项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等,公司已与会计师、评估师三方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重新盘点,三方已就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结合定期报告编制等事项进展,就你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可能终止上市的情形做充分的风险提示。回复:

1、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等公告。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21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2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7)。截至回函日,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你公司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回复:

公司目前暂未发现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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