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3.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舞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景明,由于本次交易为交易对方以现金收购上市公司持有的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3.33%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因此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