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3.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3.33%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均已在《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规模、减轻经营压力,使公司聚焦业务于精细化工业务,进一步突出公司主业。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同时将回收的资金用于化工产业的投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控股股东已作出相关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供应链管理业务全部出售给舞福科技,公司不再从事供应链管理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五、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受让方为舞福科技,其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将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