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担任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关于强化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软科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开源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机构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软科技在本次交易项目中依法聘请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上述聘请行为具有合理性,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刘 刚 孙 鹏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