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少云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金玲、周丹华、胡威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美辉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睿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YING KONG(孔英) 刘国常 韦锶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