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案,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的审核,并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