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宇峰先生、王海滨先生、吴天华先生、黄清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超先生、沈荣可先生、刘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超:_____________ 沈荣可:_____________ 夏 岩:_____________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