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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新:苏亚金诚关于对全新好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2 号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62号)的要求,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事务所或者苏亚金诚)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 2022年1月28日和4月21日,我部分别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75号和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22号),要求你公司及律师核查并说明如果练卫飞未能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向吴海萌、王沛雁支付4,000万元,你公司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2022年2月16日,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75号出具相关核查意见,称“全新好已完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支付执行款义务时,练卫飞出现违约,吴海萌、王沛雁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另行起诉以主张债权”。2022年4月28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22号出具相关核查意见,称“在资产负债表日,《执行和解协议》生效后,4000万元支付义务已经转移给练卫飞,申请人吴海萌、王沛雁不得按照原执行申请金额1.6亿元对全新好申请恢复执行”。

(3)《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12月31日有支付能力且有支付意愿,如期足额支付和解款项的概率大于50%。未能如期足额支付和解款项,但依约支付滞纳金的概率大于95%。未能如期足额支付和解款项,又未依约支付滞纳金的概率小于5%。你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与吴海萌、王沛雁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进一步约定你公司不承担因练卫飞的任何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无需履行法律上的补充支付义务。同时,你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支付剩余9000万元资金来源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收到的担保款项。请说明你公司做出前述支付和解款项概率判断的主要依据,

是否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相关事实,是否主要参考资产负债表日后的相关款项收回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否被作为判断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4000万元相关债务现时义务解除的依据及合理性,你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相关义务解除的各项依据是否合理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练卫飞与吴海萌、王沛雁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和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

(2)取得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吴海萌深圳国际仲裁院SHENDX20170235号仲裁案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恢1031号之一)。

(3)审阅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22号”所涉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4)就此次和解意图、和解的过程、和解达成的主要商业理由及除《执行和解协议》和《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中所涉事项外是否存在与全新好的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对练卫飞、吴海萌、王沛雁等相关人员或受托代理人实施访谈程序;练卫飞本人及王沛雁、吴海萌就特别委托的万里律师均明确表示全新好按《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执行完毕后,王沛雁、吴海萌不会也无权再向全新好主张权利;除《执行和解协议》和《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中所涉事项外不存在与全新好的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5)取得深圳中院调档吴海萌、王沛雁的《执行和解协议》,经核对,与公司提供的和解协议一致。

(6)通过检查公司账面记录及函证相关银行等方式,核实公司资产负债表日货币余额59,018,196.77元(其中88,199.52元由于司法冻结受限)。

(7)审阅北京泓钧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告知函》,该函中北京泓钧承诺在2022年4月15日前支付《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之<回购协议书>》( 合同编号: QH-20191216001,以下简称“回购协议”)第3.1条第1款约定的第一期剩余回购价款9,800万元;第一期剩余回购价款支付完毕后6个月,且全新好配合解除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标的查封冻结措施后,支付回购协议第3.1条第2款约定的第二期回购价款2,000万元。

(8)2021年12月30日,全新好公司与北京泓钧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约定:北京泓钧保证在汉富控股质押股票处置收入中保证全新好拥有数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分配权,北京泓钧补足不足8000万元的差额部分。

(9)取得北京泓钧出具的《关于履行8000万元义务的说明》: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泓钧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协议》,为解决上市公司困境,北京泓钧作为质权方,将会尽全力来协助履行汉富控股的8000万元承诺,如不履行,全新好会存在较大的退市风险,从而将会给北京泓钧的质押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目前北京泓钧持有明亚保险经纪剩余7.67%的股权价值超过2亿元,该股权可以随时变现;汉富控股质押给北京泓钧的4500万股全新好股票,按照2021年12月31日股票收盘价为6.09元/股,质押的股票对应市值为2.74亿元,扣除应向全新好支付的8000万元,价值1.9亿元;因此北京泓钧完全有能力协助汉富控股履行上述8000万元义务。方式包括:通过拍卖强制执行股票变现向全新好支付8000万元,如果预计强制拍卖因时间等原因对全新好及时收回8000万元造成影响,北京泓钧将会采用提供有效的资产质押或筹集资金直接支付8000万元现金履行义务。

(10)查阅全新好出具的《关于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履约能力的说明》。

(11)检查全新好《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全新好已按《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于2021年12月2日分别通过子公司向王沛雁、吴海萌支付1000万元和2000万元;于2022年4月18日分别通过子公司向王沛雁、吴海萌支付2000万元和7000万元。全新好已完成《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全部支付义务,并已取得与吴海萌、王沛雁分别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确认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

根据公司、练卫飞与吴海萌、王沛雁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和《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对练卫飞本人及王沛雁、吴海萌特别事项委托的万里律师的访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22号”所涉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以及第三方律师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2021年12月31日,全新好已解除对王沛雁、吴海萌4, 000.00万元的现时支付义务,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负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未作为判断资产负债表日4000万元相关债务现时义务解除的依据。对支付和解款项的概率基于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对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的判断,并非依据期后事项。

上述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2. 2022年4月21日,你公司收到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实业”)支付的担保款9,200万元,作为你公司应收北京泓钧1.18亿回购款的增信措施。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收到北京泓钧第一期剩余回购款的担保款600万元、第二期回购款担保款200万元,同日北京泓钧还委托泓钧实业支付你公司现金8,000万元,作为你公司因吴海萌、谢楚安等四件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赔偿款。此外,你公司2021年合并现金流量表显示,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流出均大幅增长,分别为1.43亿元、8,478.02万元,而2020年同期发生额均为0。

(2)请穿透核查泓钧实业支付你公司1亿元担保款项、8000万元现金的具体资金来源,以及你公司收取相关款项后具体使用用途、时间等,并结合你公司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生背景、金额、时间、对象及关联关系等),说明前述款项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你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十大股东,你公司后续是否存在需返还或变相返还相关款项的行为,你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是否就此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请律师及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全新好与北京鸿钧签订的《应收款担保协议》。

(2)取得全新好2022年4月18日收到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北京泓钧支付的9200万元收款凭证、北京泓钧出具的《委托付款说明》、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代付说明》,核查泓钧实业的资金来源。

(3)取得全新好2022年4月28日收到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北京泓钧支付的800万元(其中:《应收款担保协议》中约定的600万元、提前支付《回购协议书》第二期转让款200万元)收款凭证、北京泓钧出具的《委托付款说明》、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代付说明》、对《回购协议书》第二期200万元款项的《应收款担保补充协议》,核查泓钧实业的资金来源。

(4)取得全新好2022年4月28日收到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北京泓钧因吴海萌、谢楚安等四件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赔偿款而支付的8000万元收款凭证、北京泓钧出具的《委托付款说明》、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代付说明》,核查泓钧实业的资金来源。

(5)通过公开信息核查泓钧实业与全新好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查询了付款给泓钧实业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逸宏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湛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全新好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取得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的回函》,该回函明确泓钧实业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泓钧实业与全新好及全新好截止2022年4月20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泓钧实业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除委托付款证明外,无其它协议约定。泓钧实业支付全新好的担保款为自筹资金,款项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贵司或贵司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十大股东。

(7)取得并审阅全新好出具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十大股东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的说明。

(8)取得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逸宏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湛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拆借给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为自有资金的说明或证明。

(9)取得律师出具的关于泓钧实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逸宏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湛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全新好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意见。

(10)核查全新好公司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相关资料。

(11)审阅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22号”所涉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12)核查了全新好截止2022年6月24日大额资金流出。

(13)取得公司付王沛雁、吴海萌款项的银行回单、王沛阳(王沛雁家属)说明,检查了吴海萌、王沛雁收款后资金用途。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泓钧实业支付全新好公司款项来源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拆借款合计5,824万元)、深圳市逸宏安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计4,800万元)、深圳市湛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借款合计8,800万元)。根据前述往来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说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拆借给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深圳市逸宏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为其自有资金、深圳市湛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为其收回的货款。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逸宏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湛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资金来源进行进一步核查,超出公司及会计师的能力。根据律师核查意见,全新好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十大股东与泓钧实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逸宏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湛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会计师未发现前述款项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全新好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十大股东;会计师未发现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就此存在的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截止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没有发生除支付吴海萌、王沛雁外的非经营性大额支出,会计师未发现公司返还或变相返还相

关款项的行为。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其支付公司款项,共计18,000万元。公司收到前述款项后于2022年4月18日用于支付与吴海萌、王沛雁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应付款项9,000万元,余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王沛雁向公司提供的转账凭证及相关情况说明,其收到公司合计1.2亿元和解款(含2021年12月2日收到公司付其和解款3000万元)均支付至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指定的“华汇金融”私募基金专案回款账户,款项未回流至北京泓钧或其关联方。

(3)请充分说明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支付你公司现金8,000万元,作为你公司因吴海萌、谢楚安等四件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赔偿款的背景、主要考虑及合理性,你公司、北京泓钧、泓钧实业是否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合规且已生效,与前期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安排如何衔接及执行,是否存在冲突、矛盾,是否存在被撤销的风险,相关事项对你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你公司及相关方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达成前述安排的主要考虑,是否存在以此规避退市风险的情形。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2018年2月7日及2018年5月4日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2018年9月28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合同》、2021年12月30日全新好公司与北京泓钧签订的《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

(2)审阅北京泓钧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履行8000万元义务的说明》、2021年12月30日汉富控股及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说明》。

(3)取得北京泓钧对全新好公司《董事会成员确认书》,北京泓钧对全新好董事会人选予以确认,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生效条件成立。

(4)取得北京仲裁委员会2022年4月22日作出的(2022)京仲调字第0294号《调解书》。

(5)取得全新好2022年4月28日收到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北京泓钧支付的8000万元收款凭证、北京泓钧出具的《委托付款说明》、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代付说明》,核查泓钧实业的资金来源。

(6)检查了对应收练卫飞款项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

2、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及北京泓钧出具的《关于履行8000万元义务的说明》,北京泓钧在2021年12月31日,有能力有意愿且有措施能够保障支付全新好8000万元,公司判断8000万款项期后能够收回。期后收回8000万元款项的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判断没有影响。

3.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0,254.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997.0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211.7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70.61万元,同比变化分别为348.64%、132.52%、730.10%、-1,349.99%。你公司报告期内主要收入来源于新设立的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福德”)、新收购的江门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合纸业”),扣除2021年新增的整车销售收入10,061.68万元、贸易收入4,492.26万元、销售废旧物资收入3.75万元后的营业收入为5,696.89万元。2022年一季报显示,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01.12万元,净利润-444.39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22.16万元,同比变化分别为356.18%、-244.63%、-151.20%。

(1)请说明报告期内新增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交易金额等,并结合相关业务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及毛利率、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等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其经营情况是否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或者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通过查阅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有关的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分析,进而评估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评价不同业务收入确认政策的恰当性。

(3)分不同业务类型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对于房产出租业务,核对出租合同、发票及款项收付记录等资料;对于出口贸易业务,核对报关单、发票、销售合同、提单及款项回收等资料;对于汽车销售业务,核对发票、销售合同、交车检验表及款项回收记录等资料;对于汽车维保业务,核对相关维修工单、发票、收款等资料,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4)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分析:按收入类别对销售数量、毛利率等进行比较分析;按月度对本期和上期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据、报关单、提单、交车检验表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评价不同业务类型收入列报和披露的恰当性。

(7)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成本、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8)对成本、费用执行了分析程序。

(9)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对成本、费用进行细节测试。

(10)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成本、费用,选取样本,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11)评价不同业务类型成本、费用列报和披露的恰当性。

2、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核算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增收入或者利润的情形。

(2)都合纸业所从事的贸易业务2021年境外收入金额4,486.63万元。请说明报告期内境外收入主要销售对象及关联关系、国家或地区分布,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

明针对公司境外收入核查所采取的审计程序、覆盖范围及比例、核查结论,是否获取充分合理的审计证据。年审会计师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对于出口贸易业务,复核报关单、发票、销售合同、提单及款项回收等资料;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3)对两大主要客户实施了期初、期末余额及2021年度交易金额的函证程序,并已收回函相符。

(4)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实施截止测试,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评价收入列报和披露的恰当性。

(6)核查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取得梁浩然律师事务所关于全新好相关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书。

2、核查意见

都合纸业境外客户为香港地区客户,公司与境外客户无关联关系。会计师在测试采购付款及销售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的基础上,检查了合同、发票、报关单、提单、收款及对应的采购情况,会计师对收入发生额的检查比例为81.57%。会计师认为已获取充分合理的审计证据,都合纸业的收入可以确认。

主要客户名称本期金额业务摘要关联关系
WANDE INDUSTRIAL LIMITED ADD24,818,200.44雨伞、剃须刀、剪刀、 文具用品等
MAPLE PACKING INDUSTRIAL (H.K.) LTD.19,840,584.84杀菌纸巾
HIGHWIN ENTERPRISE LTD.207,021.17不锈钢咖啡杯/壶
合 计44,865,806.45

(5)请结合你公司所从事各项业务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成本费用变化趋势等,说明2022年一季度增收不增利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将2021年相关成本费用跨期确认至2022年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回复:

1、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会计师分析了公司所从事各项业务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成本费用变化趋势等。

(2)会计师分析公司2022年1季度与同期数据。

(3)会计师抽查了2022年1季度的收入、成本、费用。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将上年相关成本费用跨期确认至2022年的情形。

4.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1,345.78万元,同比大幅增长,坏账计提比例0.5%,其中应收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款项1,102.99万元。请说明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与你公司关联关系、大额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及合理性、预计收回安排,截止目前是否存在逾期支付账款,其支付能力、意愿是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合理审慎。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抽查销售合同、报关单、提单,对检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对期初、期末余额、2021年度交易金额进行了函证并收到回函,函证金额与账面一致。

(3)重新测算了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余额。

(4)对照合同约定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5)取得梁浩然律师事务所关于全新好相关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 与都合纸业无关联关系,应收账款系与都合纸业正常贸易形成,目前按合同账期6个月正常回款,不存在逾期支付账款情形,其支付能力、意愿未出现变化,相关坏账计提合理。

5.年报显示,你公司库存商品期末账面余额为2,534.78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06万元。请说明你公司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存放地点,并结合在手订单、合同或市场同类产品售价等,说明库存商品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合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1、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货进行监盘,并关注存货的状态。

(2)检查江门都合纸业期末存货的订单、合同,及期后报关、销售情况。

(3)对在雅枫纸业仓库保管的存货进行了函证程序。

(4)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了分析和测算,在分析时考虑在手订单、合同、市场同类产品售价的行情。

(5)对期后存货进行了检查,验证期末时点存货跌价准备是否恰当。

(6)检查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核查意见

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按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原则测算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盐城新城福德汽车存货不减值。零度健康公司的库存商品杀菌纸巾及一次性口罩由于已过保质期,予以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半成品杀菌纸巾按可变现净值

与成本孰低原则测算存货跌价准备。江门都合纸业的期末库存商品,剪刀和电池已有订单并于2022年1月全部出口,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

6.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权益投资工具期末余额为2,025.68万元,包括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余额1,904万元、对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1.68万元。报告期内转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为-312.80万元。

(1)请说明你公司对前述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具体影响、投资目的,将其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的原因及具体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规避投资标的亏损及减值对净利润形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2)结合前述投资标的主要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情况等相关情况说明对其公允价值的核算过程及确认依据,是否公允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说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表中股利收入、累计利得等均为0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完整、准确地填报相关数据及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就管理层指定非交易性权益工具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获取书面指定文件。向管理层询问,并通过下列方式对管理层的答复予以印证:考虑管理层指定非交易性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实际实施情况。了解分析持有目的为非交易性的理由。

(2)取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与被审计单位讨论以确定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金融资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上年明细项目进行比较,确定与上年分类相同。

(3)对本期发生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增减变动,检查至支持性文件,确定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取得并复核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出具《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公允价值估值报告》(沪众评咨字(2022)第0211号)。

(5)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查询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00030北科5)2019年报、2020年报、2021年报。

(6)检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对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本年度未发生变化,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规避投资标的亏损及减值对净利润形成不利影响的情形。其公允价值的核算过程及确认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整、准确地填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表相关数据。

8.请列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涉及的各项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含仲裁)类型、相关方、诉讼缘由、涉及债权债务及担保责任、诉讼进展及被执行情况、预计负债计提情况等,说明或有事项的披露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充分考虑相关事项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审慎,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1、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询问管理层和被审计单位内部其他人员,包括询问被审计单位法务部门。

(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公司涉及诉讼的情况。

(3)获取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4)取得公司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喻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取

得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22号”所涉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取得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涉及“债盈宝”刑事案件的情况说明》(【2022】诚顾字第030-2号)。

(5)与律师沟通,了解相关案件进展,分析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6)获取公司就诉讼和索赔事项的书面声明。

(7)检查涉诉、仲裁、或有事项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或有事项的披露准确、完整,充分考虑相关事项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相关预计负债计提合理审慎,披露准确。

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于龙斌 邓雪雷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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