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季明睿先生、严凯聃先生、张鑫亿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以上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陆肖天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