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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2-036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7号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3,972,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3,972,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0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3,972,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3,972,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09%。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疫情影响,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3,847,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5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847,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5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7%;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3,847,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5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847,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5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7%;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3,847,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5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847,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5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7%;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3,847,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5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847,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5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7%;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47,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5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847,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5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7%;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47,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5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847,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5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7%;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47,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5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847,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5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7%;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4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3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2%;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844,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3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4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3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2%;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844,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3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梁晓华律师、郭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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